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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1/1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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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红河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举措、狠抓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加强对法治政府工作的领导,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抓部署、抓保障、抓落实,确保“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在州委常委会议上先后9次就法治建设方面的议题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统筹谋划全面依法治州工作。州委常委会议第一议题35次,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认真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下发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晰划分6个重点部门的责任分工,从9个方面对89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为推进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引;州人民政府州长主持召开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紧扣重点环节,抓紧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工作落实并取得实效;州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对重点工作再安排、再部署;特别是面对新冠疫情影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全州各级各部门依法抓实疫情防控、维护医疗秩序和市场秩序、服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确保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二是督导考评到位。州依法治州办严格按照《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加强对县市及州级各有关部门的考评,坚持问题导向,找问题、找短板、抓整改、促成效。三是落实保障到位。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0年拨付依法治州专项经费30万元,有力保障了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举措抓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全力推进简政放权。认真做好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梳理第二批权责清单并进行了公示,组织全州37家部门梳理2020年版权责清单。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梳理调整红河州州级部门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共计360项(取消92项,合并实施185项,承接、下放和属地化管理80项,上交3项)。积极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赋权工作,形成《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的第一批州级行政职权目录》,涉及4类共75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许可57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

  二是全力提升政务服务。大力推进集中办,推进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夯实线下服务基础,积极构建州、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把改善政务服务场所硬件设施条件作为推进办事“只进一道门、只到一个窗、只找一个人”,实现“一门办、一窗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基础工作来抓。目前,州、县、乡三级全部建成政务(为民)服务中心,大部分村(社区)建成为民服务站,州、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已经实现,政务服务便捷度不断提升。一年来,全州完善政务服务事项16284项,进驻实体大厅事项15970项,“一门”进驻率98.07%,“最多跑一次”事项15692项,“最多跑一次”率96.36%,承诺时限平均压缩率75.50%。大力推进网上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务服务平台的部署应用,不断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投资服务+中介服务”运行模式,优化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增设自助服务终端等,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一年来,全州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受理政务服务办件107983件。大力推进掌上办,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能力,上线运行“一部手机办事通”,打造“掌上办、指尖办”服务。共计1363个政务服务事项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全州累计注册用户71.2万人。大力实施网上管,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市场监管系统实现内部抽查事项清单100%覆盖、抽取企业100%完成检查、结果100%公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持续加强,信用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建成运行,智慧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一年来,全州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认领完善检查实施清单12169项,完善率92.55%,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采集部门信息417条,采集执法人员信息6076条,采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监管行为共29159条,监管事项覆盖率90.13%。大力推进便捷批,推进投资项目“一窗、一网、一项、一码”审批。一年来,全州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开展投资项目审批5472个,事项审批7943件,综合审批办理平均提速64.36%。

  (二)聚焦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落实行政决策依法实施

  一是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征求公众意见。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事项,严格做到风险评估应评尽评。对于社会发展中涉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对行政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适时组织听证。年内,州级部门完成听证2件。

  二是坚持将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扎实推进,注重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目前,全州各级政府及部门共聘用法律顾问408名,初步建立了一支综合素质好、专业化程度高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为保障政府中心工作、防控法律风险、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高质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三)聚焦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切实完善依法行政建设

  一是突出地方特色开展立法工作。科学编制州政府行政立法计划,做好《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的审议、报批、公布施行等后续工作;做好《红河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开展蒙自新安所历史文化保护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对《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施行情况进行调研。

  二是着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审核责任实现州、县、乡三级政府系统全覆盖;审核范围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覆盖至政府行政行为、决策行为、执法行为,做到应审尽审、应审必审。及时组织县市、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州政府52件、州级部门64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反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情形;13县市共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07件,拟修订12件,拟废止40件,其中涉及与民法典相关规定不相符文件1件。

  (四)聚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召集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先后召开6次工作协调和调度会议,研究制定《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5个改革实施方案、《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等5个机构编制方案。目前,州级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除交通运输领域外,其余4个领域均完成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运行机制,强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全州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进一步落实法制审核备案,在建水、石屏、河口、屏边、个旧、弥勒、开远等县市组织开展7期2400余人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专题培训班,实现全州执法部门执审分离。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意见》,构建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长效机制,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有效衔接,防止“程序空转”。建成可供州级行政执法部门使用的集行政执法听证、行政复议听证、“联网+”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功能性听证室,构建了州、县两级执法人员执法观摩、学习互通的信息系统平台,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强化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函、检察建议书整改落实,对生态环境、国土规划等领域发出6份司法、检察建议均件件整改落实反馈并完善部门三项制度。组织全州行政执法部门对落实三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召开执法协调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分析行政执法个案并对案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和建议,要求执法部门结合三项制度规定加强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全州行政执法单位的130名法制实务人员评查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卷共计286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州各级执法部门2305名执法人员进行免考换证;组织2255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通过1857人,通过率为77%,比2019年提升19%。

  三是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为“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提供法治保障。主动履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对蒙自市、弥勒市、河口县3地依法防控疫情情况进行实地督察。运用法治手段服务“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防控成效,为全州经济发展总体复苏向好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认真汲取瑞丽“9∙12”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事件,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边境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处置和化解边境地区疫情防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全面提高边境地区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红河州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同时,统筹推进“六个大抓”、三大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在法治框架下抓紧抓实抓细各项任务,确保全面脱贫,奋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五)聚焦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云南省信访条例》,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年来,州、县、乡三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1165人次,接待信访群众4380批15128人次,推动化解信访问题612件次。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和公信力,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部门与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了工伤案件联席会议制度。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时召开全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调研座谈会,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全州上下统筹谋划,通过改革的方式逐步解决长期困扰行政复议工作的体制机制等问题。一年来,全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9件,受理138件,已审结99件(驳回申请4件、维持57件、撤销11件、撤回申请24件)。全州两级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依法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的案件共计9件;16件具体行政行为经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确认违法并撤销。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州级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7.5%。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3536次,预防纠纷568件,共调解矛盾纠纷21788件,调解成功21015件,成功调解率为96%,无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民商事案等。

  (六)聚焦学习提高法治思维,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研讨班实现全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覆盖,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重大主题宣讲4136场次,听众达22万余人次。开展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州组建各类宣讲队伍830余支,开展视频宣讲、广播宣讲等各类宣讲1.2万多场次。全州各级各部门先后召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民法典1000余次,把民法典的学习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重要内容,提高贯彻执行能力,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并结合职责抓好民法典宣传,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在州、县(市)、乡(镇、街道)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报告会,全州5722名领导干部参会学习,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离“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差距:一是部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有待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还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破解发展难题的能力还不足。二是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够强,可操作性有待加强,群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民族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订的参与度不高。三是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一些地方和领域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尚未完全落实。

  四、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红河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州委中心工作,驰而不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为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突出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持续完善机构职能体系,推动行政权力全面瘦身,以更大力度精简一批行政权力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总结评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经验,打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标杆。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全面实施“刷脸就行”工程。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长效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水平。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绩效考评、发挥作用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

  (三)加强政府行政立法。紧扣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州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征集、研究、起草2021年立法计划,推进科学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建立完善立法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严密防范立法政治风险。扩大立法有序参与,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和争议较大的重要政府立法事项加强论证咨询和评估,充分听取意见,广泛凝聚共识。

  (四)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文化市场等5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制定州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配备标准类型。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组织工作,规范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管理。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调研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定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公布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五)切实改进政府工作方式。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广泛推广智慧调解,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六)强化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公职人员继续加大宪法和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积极参加法治教育培训,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在工作中向人民群众普法,做法律法规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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