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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2020年公开选聘红河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11/09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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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红河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红组通〔2017〕159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红办发〔2017〕12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开展红河州2020年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人数

  公开选聘的单位、岗位及人数等详见《红河州2020年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

  (一)报考红河州中医医院院长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 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 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4. 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 具有三级公立医院副院长、二级公立专科医院院长、二级公立综合医院院长任职经历或从事中医工作和具有中医医院任职经历者优先;

  7. 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20年11月。

  (二)报考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儿科专业;

  2. 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 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4. 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 具有公立医院儿科主任任职经历或具有学术、科研成果者优先;

  7. 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20年11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情况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岗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选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2020年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实填写《红河州2020年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2020年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三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蓝底)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4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3.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红河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按照选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5.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考试

  1. 面试。考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

  2. 经历业绩评价。从教育经历、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业绩、工作经历及岗位匹配性等方面进行测评,分值为100分。

  3. 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5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考察人选。若所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均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即终止此次招聘,择机另行招聘。

  4. 面试时间、地点、成绩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

  1. 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红河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与选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审核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及政治素质、廉政情况等。根据考察结果,由红河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2.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将拟聘人选通过“红河人才网”“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的,可进行一次递补。

  (五)聘任

  拟聘人选经公示,对无不良反映或经查证无问题的,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理聘任手续,以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六)管理与待遇

  本次选聘的人员,事业单位编制外的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按照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考察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提供个人证明材料。考察人员在考察期间应认真查核拟聘人选档案,主要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档案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等,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查实。经核查,若出现填报虚假信息及提供不实材料的,取消聘任资格。选聘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点说明

  公开选聘有关信息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网”“红河日报”“红河人才网”“红河卫健”微信公众号及各类新媒体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咨询电话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873—3743949  程老师13769327855  杨老师15094108726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竺路144号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红河州2020年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岗位信息表》

  2.《红河州2020年公开选聘公立医院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

  红河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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