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原云南省卫计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规定,现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一、申请人:彭科振
二、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红河皓雅口腔医院
三、类别:专科医院
四、经营性质:营利性
五、地址:弥勒市弥阳镇温泉路北侧101-0E-11-31号
六、诊疗科目:口腔内科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预防保健专业、口腔种植专业、X线诊断科专业、CT诊断专业。
七、治疗床位:15张
牙科诊椅:20张
机构执业登记许可前公示期为10日(2020年9月4日—9月1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州卫生健康委反映。
受理部门:红河州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873-3732612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