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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虚假违法广告系列典型案例十——红河农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广告案

文章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7/2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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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3日,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蒙自市红河大道与丽园路交叉口红河农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待中心外围左右两侧户外广告宣传栏上发布含有“全蒙自唯一赶集地,风情荟萃商家必争地”“首席农贸生活综合体”“首创特色食惑街区,一站尽揽全球美食”“对比逛过的那么多街,最有意思的还是家门口”,以及对外散发的宣传印刷单中使用“全蒙自唯一赶集地,风情荟萃商家必争地”等内容的宣传广告。经确认该广告主是红河农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首席、首创、全球、唯一”等绝对化用语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规定。2019年11月,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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