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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虚假违法广告系列典型案例八——屏边县天创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文章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6/22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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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4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屏边县天创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京东商城经营的“天创运动户外专营店”产品页面上发布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专利产品广告。执法人员当即到屏边县天创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点进行现场核查,在该公司用于经营京东商城“天创运动户外专营店”网店的电脑上,截取其所售商品和宣传广告图片。

  当事人于2019年3月20日和京东商城签订平台经营合同,开办“天创运动户外专营店”,并于4月10日至7月2日期间在京东商城“天创运动户外专营店”发布了“专利新款控鱼器路亚钳夹鱼器带称带尺起鱼器抓鱼器多用钳钓鱼钳子专利新款太空铝超轻控鱼器”产品广告,该广告未按规定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规定。2019年9月,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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