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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虚假违法广告系列典型案例六——建水县曲江鸿达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广告案

文章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6/0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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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年底,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建水县曲江鸿达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揽生意和提高驾校的知名度,分别在互联网http://www.hdjxpx.com(建水鸿达驾校)和微信公众号JSOJHDJX中,使用“建水鸿达驾校设有建水、曲江两个分校,建水校区是目前建水规模最大、最专业、最具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园林式培训基地”等词语进行广告宣传。当事人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最大、最专业、最具标准化”等绝对化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态度诚恳,并及时消除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给予减轻处罚。2019年3月,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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