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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虚假违法广告系列典型案例七——蒙自大古东烤鸭店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文章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6/1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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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在蒙自市兴盛路兴竹里小区8号商铺字号名称为“蒙自大古东烤鸭店”的右侧柜台标注有“终生做鸭、绝不从良”的宣传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撤除已发布的违法广告,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给予减轻处罚。2019年6月,蒙自市文澜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当事人处罚款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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