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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红河州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3/20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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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红河州)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0年3月20日向红河州委、州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州长罗萍主持,督察组副组长兰骏通报督察意见,州委书记姚国华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成员,红河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州人大、州政协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红河州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的目标要求,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把“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贯穿始终,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高位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手把关、分管领导跟进协调,督察整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18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分别召开了9次常委会议、14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异龙湖水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整改问题。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将“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质量指数”考核指标分值调整到12分以上。

  坚持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坚决打好以异龙湖为重点的湖(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等6个标志性战役。建立完善滇南中心城市大气联防联治长效机制,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在全省率先设立州检察院驻州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异龙湖水质实现摘除劣V类“帽子”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拆除关停了一大批“散乱污”企业,全面完成了9575辆黄标车、24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淘汰任务。全面推进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南部、北部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个旧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已纳入云南省试点。

  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推动哈尼梯田保护、传统工业城市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区创建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开远市城市环境大为改善,群众幸福感和归属感进一步提升。屏边县和石屏县分别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省级生态文明县。2018年,红河州因“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被国务院通报表彰,2019年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展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三个地区之一。

  红河州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12月13日,督察组转办的112件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立案查处28家,责令关闭4家、停业整改13家、立行立改31家、限期整改54家。

  督察指出,红河州督察整改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部分县市党委、政府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思想认识有差距、责任落实不到位、持续发力不够、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等问题,甚至还存在对待督察不严肃、敷衍应付等现象。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差距,政治站位需进一步提高。红河州水利局对待督察不严肃,敷衍应付,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就提供“《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19年9月完成专家评审,正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情况说明,与督察组掌握的实际情况不符。

  蒙自市政府2019年7月30日印发《蒙自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要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明显滞后于省、州两级方案规定的完成时限。此外,河口县政府在省政府印发文件之后近一年才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泸西县政府及牵头部门在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计划与部门责任清单时脱离实际,照抄照搬,文件中出现了明显不属于本辖区工作任务的有关内容。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红河州部分县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深入细致,日常排查、监管流于形式、走过场,泸西县等7个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仍然突出,部分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任务未按期完成。

  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有所松懈,巩固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发力不够,导致蒙自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在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先后六次发出预警通知、两次约谈通报,且红河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领导小组也密集下发了相应预警通知的情况下,蒙自市、个旧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仍未引起高度重视,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日常巡查常态化的联防联治长效机制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有差距,效果不明显。泸西县核桃村水库养鱼污染水质问题并未有效解决,相关责任部门未认真分析水库水质超标原因,及时组织排查和采取相应污染控制措施,导致水库水质不仅未得到改善,反而呈恶化趋势。

  被群众多次投诉举报的云南屏边黄磷厂整改不彻底,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未完全消除;元阳县南沙镇呼山页岩砖厂未认真按照要求整改,进厂道路未实现硬化、原料堆场未完全覆盖,防尘措施仍不完善,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仍然存在。

  三是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短板”明显,距离整改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大屯海环湖截污工程亟待完善,大屯海水质未见明显改善。已建成约96.81千米大屯海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仅为环湖截污干管,缺乏配套支管,周边大量生活污水未能接入截污干管,直接流入大屯海。此外,大屯海环湖截污管网清污分流不完善,导致大屯海污水处理厂虽满负荷运行,但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偏低。

  红河州主要责任部门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未落实竣工验收、信息共享等整改职责,也未组织对年度管网建设情况实施巡查和督促跟进,且对个旧市已建成大屯海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65.61千米,一期排污干管建设工程(一标段)项目竣工验收等情况不清楚、不掌握。

  红河州及蒙自市、个旧市相关职能部门推动整改力度不大,清理取缔排污口工作滞后,污水直排河道现象依然突出。大屯海周边村庄、餐馆、养殖鱼塘均未实现末端截污,绝大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没有接入环湖截污干管,仍直排河道。其中,蒙自市尼苏小镇、个旧市新瓦房村等村落,未实现清污分流改造,污水直接排入大屯海;大屯海南岸洞藏汇精酿酒业酒庄生产废水未经任何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大屯海。

  长桥海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管控,周边村落有多处直排长桥海的污水排放口。其中,永宁村就有11个入海(湖)排污口未得到有效管控,导致大量村民生活污水通过排污口流入长桥海,监测数据显示,长桥海2018年水质为V类,2019年水质下降为劣V类。

  个旧市乍甸河等河流重金属污染问题未得到根本性改善,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现象依然存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Ⅳ类)区划要求。

  金平县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没有开展白马河水源地整治工作,也未按要求上移取水口,且取水口周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四是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存量大,清理整治完成率低,推进缓慢。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红河州2019年需完成涉镉等重金属整治任务的企业有39家,截至督察时,完成率仅为20.5%。

  个旧市被部级挂牌督办的40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点位清理整治完成率仅为10%,且有32个问题点位的整改时限滞后于国家和省级的要求时限。

  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12月印发《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明确红河州2019年需整治78个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但截至督察时,完成率仅为21.8%。

  红河州虽已完成整改方案要求的治理任务,但是石漠化整体扩散的趋势还未改变,石漠化面积还在不断扩展,已经治理的石漠化有的还仅仅表现为等级的降低,未得到完全治理,成效尚不明显,整改还需持续加力推进。

  五是压力传导不够,淘汰落后产能和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未全面完成。弥勒市环能明业磷锰有限公司6300千伏安矿热电炉2018年被列入该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现场督察时,该公司虽已断水断电,对主体设备进行封存,但未及时清理厂区内的冶炼废渣,存在一定的环境隐患。

  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因2018年未按期完成省级减排任务,2019年再次列入减排项目。截至督察时,该公司仍然没有完成20蒸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项目的建成并投运任务。

  专项督察发现,蒙自市自2016年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中排名位于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倒数第一以来,红河州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不少差距,环境空气质量巩固和改善面临的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不容乐观。

  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长效机制坚持不力,持续发力不够,部分职能部门工作有所松劲。督察发现,红河州主要责任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长效机制不能一以贯之,导致已取得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未能得到较好地巩固。此外,蒙自市有关部门对涉及的21家建筑工地未经认真摸排核实,直接填报总体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工作浮于表面。

  日常监管执法不到位,管控力度不够,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现象较为突出。蒙自市缙颐·云间阙府等11个在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均未按要求完全落实“六个百分百”;贲古路待建工地露天堆放6堆约2万立方米砂石料长达一年之久,且无任何覆盖措施;蒙自市雨过铺街道西北方向公路旁约40亩的闲置空地上,被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并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蒙自市建成区红河大道、天马路、贲古路沿线路段,渣土运输车未落实密闭运输要求,导致运输物料随意泼洒,造成道路扬尘污染。

  蒙自市、个旧市相关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部分采石场、砂石料场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视而不见,管控不力。城市周边约25家矿山采石场,绝大部分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其中,鑫锐采石场场区内大型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蒙自市火车北站露天物料堆场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增加了蒙自市城区环境空气污染负荷。

  个旧市大屯镇、蒙自市雨过铺街道、文澜街道、草坝镇、开远羊街镇、大庄镇存在多次多处分散性的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蒙自市城区周边乡镇秸秆焚烧现象屡禁不止。

  个旧市部分企业环境守法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人为影响在线监测数据现象时有发生。红河合众锌业有限公司、云南源鑫碳素有限公司烟气收集、治理设施陈旧,烟道泄漏、脱硫塔体破损,致使含有高浓度二氧化硫的烟气长期直排。

  个旧市同富电冶有限公司烟囱上为监督性监测设置的采样口处于敞开状态,在线监测设备采集烟气的管道折弯呈90度,不仅影响了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还直接影响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且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个旧鸿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长期停运脱硫设施,存在烟气长期偷排行为。

  个旧市在线监控平台运维台账和定期报告制度不健全,未能对数据异常企业进行全面统计分析,且疏于日常跟踪检查。现场随机对平台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的3家企业进行核查,发现3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生产正常、但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等问题。如平台运维方对红河云祥矿冶有限公司异常数据情况报送不全,导致个旧市环境监管部门未能根据数据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监控平台作用未充分发挥。

  督察要求,红河州委、州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按照努力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陈豪书记提出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有关部署要求,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努力走出一条边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同行的路子,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综合施策,着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红河州委、州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红河州委、州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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