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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红人社发〔2020〕33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0/03/1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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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8〕23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作用,切实做好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开展2020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0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的申报条件是: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州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全州重点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用于创业经营活动。对贫困家庭创业的大学生和在各级组织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二、指标及标准

  2020年大学生创业补贴实行项目指标管理(任务分解见附件1),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由县市人社、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初审工作,州级人社部门对项目进行认定。原已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中无偿资金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项目申报

  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申请人向项目注册登记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见附件3)、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四、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按照县市初审、州级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市初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见附件4),向州级推荐。

  (二)州级认定。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对拟扶持项目,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认定情况,向县市人社、财政部门下拨资金,由县市按规定向申请人兑现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扶持大学生创业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创业项目征集工作,按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审查、项目实地调查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对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二)强化项目实地检查。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核查,加强实地评审,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做好扶持项目的回访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完善项目工作台账。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扶持创业工作情况台账,并按要求于2020年9月11日前将《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扶持明细表》(附件5)报州就业局。州级将适时对扶持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县市,州级将扣回相关补贴资金。

  (四)经费保障。各县市开展实地调查和专家项目评审所需工作经费从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中统筹开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局 易英 0873-3732040

  州财政局社保科 孙露 0873-3731841

  附件:1.2020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任务分解计划表

  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认定表

  3.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经营规划书

  4.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

  5.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扶持明细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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