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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提)示2020年第03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2/1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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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提)示2020年第03期

春节期间举办集体聚餐应特别注重食品安全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传统习俗中,人们往往选择在节日期间举办聚会,其中在农村开展集体聚餐或者到中、大型餐饮店举行家庭宴席的情况较多。在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举办集体聚餐(或大规模家庭宴席)应特别注重食品安全。

  一是了解相关规定,按照要求组织聚餐。在开展集体聚餐或者举办大规模家庭宴席前,应学习了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知晓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规定,切忌盲目随意进行,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应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义务。

  二是慎重选择聚餐场所,严格注重食品安全。到餐饮酒店举办家庭宴席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有保障的餐饮企业。对餐饮场所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食物原材料、食品加工、餐用具提供等消费细节,对于餐饮企业特殊约定的内容要事先了解并确认,保障宴席食品安全。在农村开展集体聚餐则应严格遵守农村集体聚餐的规范要求,选择清洁、新鲜、卫生的食品原材料,不加工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严格按照存储要求保存食物,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及餐用具使用应符合卫生要求,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加工的厨师应取得健康证明,帮厨人员应健康卫生,确保各项操作规范、卫生达标、安全可靠。

  三是杜绝购买使用来历不明的酒水,防止食品安全风险。举办家庭宴席或在农村开展集体聚餐时,如需自带酒水尤其是散装酒水,应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查验并索取票据。切勿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或无小作坊备案登记的酒水,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杜绝来历不明的酒水流向餐桌,避免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提高健康安全消费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应结合自身实际,学习掌握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常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健康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特别提醒农村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应注意隔离贮存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防止因误饮误食误用造成人员伤害事件。参加聚餐活动因饮食出现身体不适,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消费者协会在此也提醒广大餐饮食品经营者,应时刻保持高度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2020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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