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水利局委托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综合技术中心进行云南省红河州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相关规定,我单位对云南省红河州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规划范围为红河州行政区,总面积32181平方公里,涉及13个县(市)133个乡(镇、街道办)。规划任务包括水资源分区、水资源及开发利用评价、节约用水、需水预测、供水预测、水资源供需平衡、水资源配置、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管理等。规划以2018年为现状年,以2030年为规划水平年。
二、水资源配置情况
(一)需水方案
至2030年,75%保证率下红河州河道外需水总量为22.16亿立方米,其中,生活需水3.03亿立方米,占总需水量的13.64%;农业灌溉需水12.20亿立方米,占总需水量的55.16%;林牧渔畜需水2.29亿立方米,占总需水量的10.31%;工业需水4.22亿立方米,占总需水量的19.00%;河道外生态需水4080万立方米,占总需水量的1.8%。
(二)供水方案
至2030年,规划新建大中型水库32座、小(1)型水库118座、小(2)型水库248座。规划建设哈尼梯田水系连通工程、个旧市龙潭至北坡水库连通工程等9大水系连通工程,完成滇中引水工程及跃进水库—石屏水厂连通工程等。在75%保证率下可供水量为22.16亿立方米,其中,蓄水工程可供水量12.14亿立方米,引提水工程可供水量4.83亿立方米,地下水可供水量0.22亿立方米,外流域调水4.27亿立方米,其他水源可供水量0.70亿立方米。
(三)水资源配置方案
规划通过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逐步建立“一核、一带、三轴、四区”的水资源配置总体布局,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
三、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情况
(一)水资源保护对策
1、加强水污染防治。
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3、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二)重点生境水资源保护
综合考虑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突出等因素,本次规划重要生境选取异龙湖、长桥海、大屯海和哈尼梯田等。
四、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红河州境内区域,包括13个县(市),总面积32181平方公里,涉及红河、南盘江两大水系。在严格采取环保措施的条件下,规划对各方面的影响均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没有影响规划实施的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因此,从环境角度考虑,本规划方案是合理可行的。
五、综合规划纲要电子版获取方式
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73-3732319
邮箱:hh3732319@1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3月3日。
红河州水利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