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州委州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红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予以关闭。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红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和支持,今后,各位网友如需了解我单位相关工作动态,可通过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gov.cn/)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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