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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红河州司法局公告(第2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6/1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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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号)和《云南省司法厅公告》(第10号),现就红河州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

  客观题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红河州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主观题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08分。红河州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

  红河州9个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河口瑶族自治县。

  二、网上申请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报名时户籍迁到高等学校非放宽地,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无需在网上填报申请表,可于6月26日至30日直接到户口原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申请C证信息补录。

  已取得2018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6月26日至30日,前往红河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102室(地址:蒙自市护国路2号,联系电话:0873-3197027),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五)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或者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七)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请勿对照片自己裁剪,可带到申请确认现场使用专用照片裁剪器规范裁剪。

  (八)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黑白复印机复印不清晰的,使用彩色复印机复印。

  四、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红河州司法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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