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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公示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6/1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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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云民电〔2019〕31号)文件要求,经红河州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州推荐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公示如下:

  一、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相关社会治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 深刻把握新时期为民惠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各类资源,高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在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单位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5. 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2013年以来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5年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为民惠民责任,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三、拟推荐对象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拟推荐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6个、先进个人候选对象10名。

  (一)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6个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建水县民政局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科

  弥勒市救助管理站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金平县中心敬老院

  石屏县中心敬老院

  (二)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候选对象10名

  个旧市殡仪馆书记、馆长张高飞

  开远市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站长郑康林

  弥勒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汤云祥

  泸西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李继东

  屏边县中心敬老院及社会福利中心院院长杨保忠

  河口县民政局难民管理科科长徐锦奎

  元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廖福英

  绿春县民政局主任科员杨莲华

  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局长冯潇霆

  红河州民政局干部谭文

  公示时间为6月10日—6月14日(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公示有不同意见的,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红河州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通讯地址: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联系人:许加磊,联系电话:0873-3728492

  红河州民政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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