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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多审合一及相关监管工作的通知

红建发〔2019〕110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5/1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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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蒙自经开区规划建设局,红河综保区公共事务部、河口跨合区国土规划与安监环保办;局属各科室、事(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云建设〔2019〕76号)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设计、人防、消防设计多审合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审合一实施范围

  红河州内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多审合一实施方式

  (一)开展施工图综合审查

  根据云建设〔2019〕76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起,省内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消防、人防专项设计审查,一并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具备审查消防、人防资格的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一次性综合审查,统一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人防和消防设计不再单独进行专项技术审查,不再另发单项合格证书。取得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后续监管阶段中可作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要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审查,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办事指南,压缩审查时限(大型项目15日,中型及以下项目10个工作日),并对施工图审查实施在线动态监管。

  (二)加强工程施工监管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同步办理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报监手续,并按相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原有职能职责的基础上,依据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人防施工监管力度。要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

  (三)强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备案

  一般性建设工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等标准规范,将消防和人防一并纳入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问题,待国家、省级验收政策明确后再行处理。

  (四)落实好过渡期衔接工作

  1.2019年4月1日前已完成人防和消防专项技术审查的一般性建设工程,按原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未完成人防和消防专项技术审查的工程,按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2.2019年4月1日前按原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的一般性建设工程,不再作人防、消防专项验收,按分部分项验收的要求并入综合竣工验收范围。

  三、相关要求

  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已经印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请各县市住建局结合职责职能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承接工作。

  建设工程多审合一及相关监管问题,省住建厅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商定具体方案。在省住建厅通知未下发之前,各县市住建局按此通知要求先期执行,待正式通知下达后,再按省住建厅要求执行。

  各县市住建局在文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疑惑的地方可及时与州住建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联系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勘察设计科      徐向阳     3736428

  人防工程科           何  跃     3732780

  建筑市场监管科       舒  静     3730777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薛  易     3732928

  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李祥箇     3722451

  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卢  唯     3730789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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