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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推荐报送脱贫攻坚奖人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扶贫办

发布日期:2019/04/2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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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暨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2019年4月19日全省脱贫攻坚奖暨脱贫攻坚培训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的安排,2019年全国、全省、全州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即将开展,为做好全国、全省、全州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在2019年4月21日利用州脱贫攻坚实战能提升班(第二期)传达部署的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设置及评选表彰对象

  (一)全国脱贫攻坚奖

  1. 奖项设置:

  设1个集体奖项:组织创新奖;设4个个人奖项: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

  2. 评选表彰对象: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州级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3. 推荐条件:

  组织创新奖: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推荐贫困县原则应已脱贫摘帽。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其中,推荐的村两委班子委员(含大学生村官)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推荐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的县原则上应已摘帽。

  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二)全省脱贫攻坚奖

  1. 奖项设置:

  设2个集体奖项:扶贫先进单位、扶贫明星企业;设5个个人奖项:光荣脱贫户、扶贫好村官、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扶贫先进工作者、社会扶贫模范。

  2. 评选表彰对象:

  扶贫先进单位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参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级党政机关所属的处、科级机构,县市、乡镇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扶贫明星企业从社会扶贫企业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先进典型。

  光荣脱贫户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扶贫好村官从乡村参与扶贫的基层干部主体中产生,表彰村组干部(含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扶贫先进工作者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驻州部队、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州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中从事扶贫工作的先进典型。

  社会扶贫模范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及参与社会扶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3. 推荐条件:

  扶贫先进单位:参照全国组织创新奖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组织机构健全,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抽调得力人员开展帮扶工作;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和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扶贫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勇于创新、因地制宜、作风优良、廉洁奉公。所推荐的单位应在2018年定点扶贫工作考核、行业部门扶贫成效考核中被评定为“好”,所推荐的县市、乡镇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扶贫明星企业:社会责任感强,以捐资助学、产业扶持、吸收就业、定点帮扶等形式,精准施策、点面结合、分类扶持,增强贫困户持续增收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光荣脱贫户:精神面貌好、产业发展好,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增收致富、脱贫退出,并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和优势资源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富裕成效显著。

  扶贫好村官: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推荐人选除事迹特别突出外,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心系群众,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实绩突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实,落实上级政策指示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能力强,严于律己,群众公认,驻村工作时间1年以上。

  扶贫先进工作者: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推动扶贫改革创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显著。推荐人选原则上为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的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推荐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的县原则上应已摘帽。

  社会扶贫模范:热心扶贫开发事业,致力创新创业,以各种形式积极参加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反响好,影响面大。

  (三)全州脱贫攻坚奖

  全州脱贫攻坚奖奖项设置、评选对象、条件参照全省脱贫攻坚奖。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脱贫攻坚奖的推荐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含群众推荐),各县市上报全省脱贫攻坚奖每个奖项推荐名额原则上为1名。其中,蒙自市、石屏县、泸西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7个奖项各报2个(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每个县市从严控制在2个以内,并从省级奖项中评选推荐,须注明);2018年脱贫摘帽县泸西县增加2个全省脱贫攻坚奖推荐名额,1个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名额。推荐的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未获奖的组织和个人将作为推荐全州脱贫攻坚候选人和候选组织。

  (二)州级各部门(单位)及中央、省驻红河州单位在扶贫工作中工作成绩突出,有典型事例的,可直接向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推荐为全国、全省或全州的须注明),推荐奖项不超过2个,所推荐奖项不超过1名。

  (三)各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由所在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下而上推荐。群众推荐和各级社会组织推荐,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

  (四)注意处理好个人奖项和组织奖项之间的关系。一是已经获得2016、2017、2018年全国、全省、全州脱贫攻坚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再推荐到同一层次表彰。二是原则上不推荐同一企业及负责人同时参评扶贫明星企业奖项与社会扶贫模范奖项。

  (五)本次推荐工作将全国、全省、全州脱贫攻坚奖推荐一并进行,各县市、各单位要统筹部署,合理安排。

  三、报送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推荐单位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含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二)相关材料于4月30日15:00前报送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的材料见附件。

  (三)材料审核。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按程序报州委组织、州纪委州监委再次进行审查,并组织开展集中评审。

  (四)集中公示。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5月上旬将相关候选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按要求于5月10日前完成所有评选推荐程序,并及时上报省评选办。

  (五)报送材料相关要求。一是全州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组织)名单和材料可适当延期到5月31日前上报。二是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三是上述材料分别以纸质原件、PDF文档和word文档等格式报送,PDF文档需加盖公章,在报送推荐材料时按照表格说明进行排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设立脱贫攻坚奖的重大意义的批示精神,深刻领会评选活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到优中选优、确保质量。要广泛动员,深入社会各领域各阶层,把推荐和评选表彰脱贫攻坚奖作为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进展的重要抓手。要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三)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各县市、推荐单位推荐人选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兼顾各类主体,均衡各具体奖项。

  (四)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级推荐单位应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奖称号的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章、证书,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范俄廷、王倩;

  电话:3732716、13408966566、13649630887;

  联系地址:蒙自市天马路67号(红河州扶贫办综合科)

  邮箱:hhzfpb@163.com。

  附件:1.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2.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3.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征求意见表

        4.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征求部门意见表

        5.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6.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7.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8.红河州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9.红河州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10.红河州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征求意见表

        11.红河州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12.红河州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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