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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04/1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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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1日至11月9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对原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州文体广电局)进行了巡察。2019年1月16日,州委巡察组向州文体广电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新组建的州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及时认领巡察整改问题,并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利用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二是组织召开了2019年全州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州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州“两会”精神,及时对州委工作要点、州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三是克服“见子打子”现象,制定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工作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四是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职能,理顺机构和人员编制,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激励机制。

  (二)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透彻”的整改情况

  一是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措施。今年2月,研究制定了2019年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九条新举措。二是今年以来,利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原红河电视台个别员工违反宣传纪律问题,当事人已被解除劳动合同,并在从业人员中开展了“讲政治、守纪律、转作风”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三)关于“贯彻落实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一是今年以来,局党组先后4次听取和研究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和问题,内容涉及巡察整改落实、基层党支部的设置、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使党建工作不因机构改革受影响。二是今年2月和3月,先后分别召开了2018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各方意见,进行交心谈心,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邀请了州纪委监委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组领导到会指导点评。

  (四)关于“省委巡视组巡视红河反馈意见的整改督促、建立长效机制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涉及原州文体广电工作方面需要整改的相关具体事项,机构改革新组建的相关单位认真总结,进一步巩固成果,研究完善健全长效机制,使整改工作持续见效。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弱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局机关党委书记长期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担任,至今未按规定进行改选的问题,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原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党组和机关党委已经撤消,原机关党委书记汪云已转隶至州教育体育局。今后,州文化和旅游局将引以为戒,机关党委书记或委员凡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均及时进行改选调整。二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今年3月21日,局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员意识。三是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党组织关系大排查工作,切实理顺党组织关系,确保党建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在6月30日前组织一次党务干部培训,以党组织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等内容为培训重点,着力提升全局党务干部抓党建工作的能力水平。五是6月30日前,在全局各级党组织中开展一次党建工作大检查,重点解决和纠正党建工作台账资料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

  (二)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认真整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规范事项,针对原文体广电局在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对11名(局机关5名,下属事业单位6名)科级干部的选任用工作中,存在干部考察材料无考察人员亲笔签名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报告的情况,局人事科已完善各项后续工作。

  (三)关于“科级干部出入境护照(通行证)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针对原文体广电局巡察中发现的持证人员使用证照完毕后至今仍有10本证照未及时交回局人事科的情况,所有证照已于2019年1月交回原文体广电局人事科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领导申领的护照(通行证)统一交由局人事科管理,并对干部职工护照(通行证)进行监督管理,做到底数清。对新提拔、调入的科级领导干部,之前持有效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须在任职前交人事科;因证照遗失等不能按时交人事科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党组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严格落实党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人员负具体责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局党组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每年至少一次实地检查指导。三是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形式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学习中认真进行修订前后对照,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规范津补贴发放标准、范围。对于违规发放的慰问金、奖励费已按原渠道进行了清退。

  四、意识形态方面

  (一)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阵地管理。认真按照《红河州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流程》(红意组办〔2016〕1号)和《州委办关于印发红河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分解方案》(红办发〔2016〕6号)及《红河州意识形态工作(部门)责任书》的要求和规定,对标对表,强化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细化目标任务。二是按照党委(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总要求,从2019年起,在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任务分解表》时,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能,切实增强党组成员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同时要求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及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控。

  (二)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会议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提高局党组把方向、谋大局、促发展的能力;同时,每季度利用中心组学习的机会通报一次州委和本局上季度意识形态工作研判分析情况,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二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干部职工大会、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

  (三)关于“管控网络舆情工作程序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改进规范管控网络舆情办文程序,按照办公室批拟给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示,分管领导报局主要领导审定的工作流程办理,并做好痕迹材料的存档工作。

  五、脱贫攻坚方面

  一是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定期开展扶贫走访活动,督促帮扶责任人积极加强与贫困户的联系,掌握贫困户的脱贫需求,推动结对帮扶有效落实。二是加大挂钩联系村委会扶贫资金扶持,积极推进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植等。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力度,充分发挥督查追责问效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定点帮扶成果社会认可、群众认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055367;邮政信箱: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州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电子邮箱:14131446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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