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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综合交通建设项目建立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及咨询库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9/03/1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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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为促进经济发展,加快推进红河州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国内具有法定资质和能力的机构通过招标方式建立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及咨询库。招标人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次建立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及咨询库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红河州综合交通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及咨询工作。

  通过本次招标建立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及咨询库,选取15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入库。若按评标办法规定通过初步评审的人数不足15家且不小于5家时,选取实际通过的家数;若通过初步评审人数小于5家时,重新招标。

  2.2服务周期

  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及咨询库自建库之日起三年内,根据《红河州综合交通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及咨询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库管理办法”),按照单个项目情况在库内进行抽取确定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及咨询的单位,抽取完成后签订项目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期限完成协议任务。

  2.3质量要求

  绩效评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及已签订项目的《运营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相关补充文件;其他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及发包人管理规定。确保提交的评价成果等有关资料满足有管理权限部门的要求。

  内部审计:严格执行现行《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项目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的审计成果等有关资料符合现行国家、省、州相关规定。

  咨询: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及财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及财务咨询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交的咨询成果等有关资料满足有管理权限部门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具备下述资格条件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1.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和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3业绩要求

  近5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投资金额不小于人民币1亿元的公路或水运或铁路或民航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包含竣工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

  3.1.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2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10年以上造价工作经验,近5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含已完成或在建)投资金额不小于人民币1亿元的公路或水运或铁路或民航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包含竣工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

  造价工程师:4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造价工作经验,近5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参与过1项投资金额不小于人民币1亿元的公路或水运或铁路或民航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包含竣工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其中2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2人持有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同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按1人算),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注册会计师:10人,持注册会计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从事财务审计工作5年及以上,近5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参与过1项投资金额不小于人民币1亿元的公路或水运或铁路或民航项目财务审计工作。

  3.1.5财务要求

  投标人201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1.6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为准);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e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开标前联合体投标人需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和合同谈判等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上述3.1.1的要求。

  3.2.3联合体投标人合计资质满足上述3.1.2的要求,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3.2.4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满足上述3.1.3的要求。

  3.2.5联合体投标人合计人员满足上述3.1.4的要求。

  3.2.6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2017年度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

  3.2.7联合体各成员信誉均应满足上述3.1.6的要求。

  3.2.8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08:00至2019年3月21日17:00),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建设工程类)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761号都市名典B-307室)持下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一套现场确认报名,两者均成功报名后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彩色扫描件;

  (3)若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时,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加盖单位鲜章的彩色复印件或打印件;

  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报名时,授权代理人应持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加盖单位鲜章的网上报名截图(截图需包含投标人单位名称、报名项目名称)。

  4.2招标文件每套(不含图纸部分)售价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整,售后不退,不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4日0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hhzy.net/,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1份。逾期送达的、未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yngp.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hzy.net)、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ynggzyxx.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  址:蒙自市兴盛路36号

  联系人:金鑫

  电  话:0873-3733232

  传  真:0873-3733232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61号都市名典B-307~310室

  联系人:段荣良

  电  话:0871-65013139

  传  真:0871-65013139

  日  期: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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