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时政红河>公示公告

红河州会计考办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通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2/11 15:32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会〔2019〕7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9月7日—9月8日举行。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考试。结合红河州实际,现将红河考区2019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作为工龄计算);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作为工龄计算);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作为工龄计算);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⑸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作为工龄计算,此处是指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就读夜大、成人函授等成人教育学历的会计工作时间),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年,且会计师履职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7年,且会计师履职满4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10,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0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的;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15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

  (三)报名方式

  1.手机报名:下载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实名注册登录后,在“我要办理·我要考资质”中选择对应会计资格考试级别。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照片并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2.网上报名: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

  (四)报名及缴费时间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0日至3月31日24时。

  2.缴费时间:2019年3月10日至3月31日24时。

  二、资格审核

  (一)中级资格审核

  云南省中级会计师考试实行资格后审。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后到报名时所选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经审核合格后发放证书。审核条件时,各考试管理机构应审核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少于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高级资格审核

  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资格后审。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后,须提交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1.在昆省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滇省级部门高级会计师考试的资格审核,由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负责(具体地点设在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逸夫楼806号,联系电话:0871—63131126,63138488)。

  2.州、县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含中央、省驻红河州范围的单位),请到州财政局会计科进行资格审核,县级不设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

  3.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且经过州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将根据云南省实际情况,共同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将另行通知。

  三、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四、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9月7日—8日举行,共两个批次。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六、考试收费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会﹝2017﹞37号)精神,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为每人每科56元,考生在网上自行缴费。

  (二)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收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文件要求,云南省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

  七、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流程,视同对报名条件作出承诺,考生因报名时的条件不符合或提供不真实信息,所造成不能发证(成绩合格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为做好红河考区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数据上报工作,在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25天内,红河州会计考办负责州级报名点中级资格和全州高级资格审查工作,各县会计考办负责本县报名点中级资格审查工作后,将本县中级资格审查工作情况数据上报红河州会计考办,红河州会计考办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复核全州合格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等)。

  (三)红河州会计考办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红河考区2019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为确保无纸化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红河考区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蒙自市,高级资格考试考点由云南省会计考办设在昆明市。

  (四)为便于州县会计考办联系考生,各会计培训机构代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考生本人的联系电话,否则,后果由各会计培训机构负责。

  (五)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云南省会计考办和红河州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处理。

  附件:红河考区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联系方式

  红河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

  红河考区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联系方式

  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3732526

  蒙自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3179238

  个旧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8870014

  开远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7223341

  建水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7617276

  石屏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4857738

  弥勒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6126077

  泸西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6628550

  屏边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3223529

  河口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3450697

  金平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5222130

  红河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4624936

  元阳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5643794

  绿春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4222517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红河州知识产权局机构撤并有关事项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