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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文章来源:红河州委编办

发布日期:2018/07/0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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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云政发〔2017〕7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审改办决定承接省人民政府下放(含委托下放)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79项、承接并下放1项、下放6项、对应取消1项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1-4)。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对承接后纳入本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调整纳入本级行政许可目录,加强上下衔接,确保接得住、批得了、管得好;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州级部门要与各县市对口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加强培训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批得了、管得好。州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请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整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将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和承接情况报送州编办。

  附件:1.增加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承接省级下放共78项)

        2.承接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3.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4.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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