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16〕48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州本级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红财综发〔2017〕65号)要求,州财政局会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编制了《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予以公告。对列入指导性目录的事项将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效率。
附件: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