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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的通报(第十四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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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受理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第十四期)》14件转办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弥勒市章保村红云砖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尘及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1001) 

  (一)投诉内容:弥勒市章保村红云砖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尘污染周围耕地,产生的噪音影响周围村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弥勒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弥勒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1001号转办件后,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弥勒市章保村红云砖厂”工商注册名称为弥勒市洪云空心砖厂,地点位于弥勒市弥阳镇章保社区章保二村,生产原料为砂,产品为空心砖,年生产规模为10万块空心砖,有2台制砖机、一条破碎筛分生产线。现场检查时, 1台制砖机在生产,1台制砖机停产,制砖区采用彩钢瓦遮盖,破碎筛分生产线停产,无厂房、围墙,露天堆放着约100m3砂,生产过程中和堆存的砂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未办理环保手续。砂堆紧邻农田,农田中种植的农作物(蚕豆苗、豌豆苗、青菜、白菜)及绿化树长势良好,刮风或生产时,有粉尘产生,粉尘易四处飞扬,飞到周围农作物或绿化树上。砖厂位于章保二村东面,周边有村民居住,厂区用地未经国土部门批准,为擅自占用弥阳镇章保村委会章保一组的土地。经监测,厂界噪声未超标。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弥勒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弥环责改字[2017]20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弥环罚告字[2017]33号,处罚0.6万元,限期拆出。 

  (2)弥勒市国土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弥国土资责改〔2017〕133号)责令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要求弥勒市人民政府加大对弥勒市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石屏县下仁河村的虹帅豆腐厂等多家豆腐小作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废气问题,以及石屏县宝秀镇红磷厂和铁厂与周边村子防护距离不够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1002) 

  (一)投诉内容:1. 石屏县下仁河村的虹帅豆腐厂等多家豆腐小作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废气影响周围村民和东风小学。2. 石屏县宝秀镇红磷厂和铁厂与周边村子防护距离不够,污染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石屏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石屏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石屏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1002号转办件后,石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1. 关于“石屏县下仁和村的帅虹豆腐厂等多家豆腐小作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废气影响周围村民和东风小学”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石屏县帅虹豆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石屏县城东鲜豆腐加工区内,公司2008年建厂,并于同年投产,产品主要是加工生产鲜豆腐;公司规模总投资600万元。年加工鲜豆腐300吨。企业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5MA6KQW5L9M)、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553252529817)。企业鲜豆腐加工产生的废水、锅炉除尘废水排入县城污水管网,并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安装0.5吨蒸汽锅炉一台,每天燃烧700—800公斤煤炭,燃煤废气经重力沉降室沉降、水膜除尘后排放,眼观除尘效果较好;锅炉煤渣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石屏县下仁和村片区现有企业17家,其中豆制品加工企业13家,“十二五”期间,石屏县县在城东规划了鲜豆腐加工区,并于2017年2月动工扩建,占地535亩,现已完成土地平整和道路建设,部分豆腐加工企业已入驻开始厂房建设,鲜豆腐加工区建成后,将统一供气和集中处理污水,同时,对园区内原有的鲜豆腐加工企业进行提升改造,对园区外的鲜豆腐加工企业进行取缔,彻底解决石屏县豆制品企业污染环境,影响周围居民的问题。2016年,东风小学搬迁到石屏县下仁和村,东风小学北面和西面与鲜豆腐加工园区相接。  

  2. 关于“石屏县宝秀镇黄磷厂和铁厂与周边村子防护距离不够,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石屏县宝秀镇工业园区建设始建于1987年,位于宝秀镇大坡,有“石屏县宝秀镇黄磷厂”、“石屏瑞龙电力有限公司”、“石屏县人本公司”,2005年建设的黄磷生产企业有“石屏县方盛科技有限公司”、“石屏县前隆有限公司”,“石屏县宝秀镇铁厂”和“石屏县宝秀镇红砖厂”为1995年前建成的企业。园区周西面500米处为窑厂村,园区建设时间较早,当时尚无防护距离等相关规定。 

  目前,石屏县宝秀镇铁厂、石屏县宝秀镇红砖厂、石屏瑞龙电力有限公司已经拆除全部生产设备;石屏县前隆有限公司、石屏县方盛科技有限公司已被法院查封,等待法院拍卖;石屏县宝秀镇黄磷厂(现改名为石屏天恒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已拆除3000吨黄磷生产设备,8000吨黄磷生产线虽还保留,但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新建的铁钨分离生产线建成后未进行生产。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石屏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鲜豆腐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加快鲜豆腐加工园区建设,实现全部鲜豆腐加工企业入住,实行集中供气,解决烧煤烟气污染环境问题。 

  (2)目前,工业园区所有黄磷厂及宝秀铁厂都出于停产状态,不存在整改问题。今后需进一步论证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  

  (3)要求石屏县人民政府加大对石屏县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个旧市邮电巷内的解放路农贸市场环境脏、乱、差现象和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1003)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邮电巷内的解放路农贸市场环境脏、乱、差现象和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0001号、LD20171210002号、LD20171211003号转办件后,个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个旧市新冠解放路农贸集市属个旧云锡广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云锡广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管理的经营者约有420余户,其中自产自销农户100余户。随着自谋职业者的增多,原有市场容量不足,逐步形成自发的占道经营交易集中点,现在在个旧市人民路邮电巷占道经营的经营者每天约40余户,公休日约70余户,由于集中交易,致使噪音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同时,每天待市场散场后保洁员才进行清扫和垃圾清运,偶尔存在垃圾清扫、清运不及时现象。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督促个旧云锡广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对该市场的管理,增加保洁频次,及时清运垃圾,切实改善市场卫生。 

  (2)个旧市人民政府在该片区域内的城市规划中,拟建设一个区域合理划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新农贸市场,彻底解决新冠解放路农贸集市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3)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加大对个旧市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开远市河畔人家小区内的江川开心唠叨鸭餐馆和驯鹿米线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1004) 

  (一)投诉内容:开远市河畔人家小区内的江川开心唠叨鸭餐馆和驯鹿米线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影响小区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开远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开远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12日,开远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1004号转办件后,开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12日17:20,开远市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到江川开心唠叨鸭餐馆和驯鹿米线馆进行检查。经调查核实,开远市河畔人家小区内的江川开心唠叨鸭餐馆和驯鹿米线馆排烟系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影响小区居民。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江川开心唠叨鸭餐馆和驯鹿米线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开市场食餐责改〔2017〕11-20号、11-21号),要求江川开心唠叨鸭餐馆和驯鹿米线馆密闭厨房后窗,对排烟管道有疏露的地方进行检查并补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完成整改之前不得营业。 

  (2)要求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江川开心唠叨鸭餐馆和驯鹿米线馆督促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3)要求开远市人民政府加大对开远市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蒙自市学海路铂铭小区2栋商铺稻花园餐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1005) 

  (一)投诉内容:蒙自市学海路铂铭小区2栋商铺稻花园餐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影响小区居民。(注:此件为重复投诉件,于12月3日、12月11日重复投诉,受理编号:LD20171203004、LD20171211005)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蒙自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4日,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3004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俊鹏及时安排部署,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举报案件,分析案件原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4日下午,蒙自市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对学海路铂铭小区稻花香餐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蒙自市“稻花香(稻花园)”餐馆厨房设有抽油烟机1台、双眼液化气灶1台,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通过管道排放至下水道,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4日下午,蒙自市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对学海路铂铭小区稻花香餐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求该餐馆立即停止营业,并及时加装油烟净化器,使油烟通过净化器净化后达标排放,待油烟净化器安装完毕后方可营业。同时营业中提醒消费人员文明就餐,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12月7日,联合执法检查组再次对该餐馆进行检查,该餐馆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运行。目前,该餐馆已整改完毕,餐馆油烟已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六、弥勒市东山镇二环路上粪便、沙土、柴等随意堆放,无人清理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1008) 

  (一)投诉内容:弥勒市东山镇二环路上粪便、沙土、柴等随意堆放,无人清理,影响周围住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弥勒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弥勒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1008号转办件后,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弥勒市东山镇二环路位于东山镇政府所在地新寨村委会新寨村小组北部,全长800米,宽8米,属乡村道路,系泸中线与新新公路贯通连接线,道路两侧有住户12户。二环路环境卫生除由新寨村小组村庄保洁员负责日常保洁外,纳入集镇环卫管理范畴,由东山镇环卫站(现东山镇天耀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保洁。经沿路仔细查看,发现二环路两侧住户王云、何有2户住户因新建住房,在房前屋后临时堆放沙石等建筑材料。其中:王云房后堆存5立方砂、何有房后堆存2立方砂,张建忠入户路口有1堆粪草。该路段没有发现柴草随意堆放现象。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弥勒市东山镇人民政府对该路段进行全方位清扫,对日常保洁遗漏的零星垃圾进行全面清运;调用2台装载机将王云房后沙石转移至院内堆放,将何有房后沙石转移到其他空地堆放,并用油布进行遮盖,确保路上无砂石堆存,道路畅通无阻;对张建忠入户路口粪草堆进行清除,教育其今后不得再次在道路边上堆放粪草,影响周围群众生活,本人承诺今后不再随意堆放粪草;加强临时搅拌站(因集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需要)管理,要求运料车辆采用帆布遮盖,对堆料场定期进行洒水防尘。  

  (2)要求弥勒市人民政府加大对弥勒市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个旧市沙甸镇东郊路口的2家修补轮胎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臭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1011)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沙甸镇东郊路口的2家修补轮胎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臭味影响周围居民。(注:此件为重复投诉件,分别于12月4日、12月7日、12月11日重复投诉,受理编号:LD20171204005、 LD20171207006 、LD20171211011。)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委、市政府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4005号、LD20171207006号、LD20171211011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办理方案和负责人,要求市环保局联合沙甸区公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举报内容开展调查。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个旧市沙甸镇东郊路口实际有3家修理店分别为“小辉修理店”、“个旧市鸡街镇兴旺汽车修理部”和“无名修理店”。“小辉修理店”位于沙甸区东郊路口右侧(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主要从事摩托车修理,营业时间为8:30至18:00,该修理店规模小,且夜间不作业,修理环节无较大噪声源产生,检查时也未发现会产生较大噪声源的设备,执法人员就相关投诉情况向其进行通报,并宣讲了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其加强管理。“个旧市鸡街镇兴旺汽车修理部”位于沙甸区东郊路口左侧前行约100米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2501600173062,个体经营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配件零售;2017年11月7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滇交运许可证个旧字532501009294号),经营范围为三类汽车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现场检查时营业中,但未作业,该修理厂噪声源主要为装卸轮胎时所使用打气泵,平时经营时间为8:30至22:00,但偶尔有夜间修理的情况(今年至今夜间加班作业2次)。“无名修理店”位于沙甸区东郊路口左侧前行约60米处(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原为五金和水电安装店,现正在进行装修,准备经营汽车修理,在装修过程中使用风炮进行除尘,噪音影响到周围居民。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对无证经营的“小辉修理店”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营业。 

  (2)责令“个旧市鸡街镇兴旺汽车修理部”营业时间不准超过晚上九点,保证周围居民休息。 

  (3)责令“无名修理店”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对外营业,同时在装修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噪音和粉尘污染,不能使用风炮,不能影响周围居民。 

  八、石屏县湖滨路恒丰一号楼一期餐饮商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1014) 

  (一)投诉内容:石屏县湖滨路恒丰一号楼一期餐饮商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影响周围住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石屏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石屏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石屏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1014号转办件后,石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石屏县恒丰E号楼一楼店面现有餐饮13户,分别为石鱼锅火锅、尚上捞火锅、鸭儿香火锅、特色香锅、石屏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连发快餐店、聚香客饭馆、暖心快餐、舒彬快餐店、诗雨快餐店、纳纳傣味园、聚一品酸汤鸡店、灌县老妈砂锅串串餐饮店。其中,石屏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油烟是经过两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进行排放、暖心快餐油烟是经一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进行排放;石鱼锅火锅、尚上捞火锅、鸭儿香火锅、特色香锅、连发快餐店、聚香客饭馆、舒彬快餐店、诗雨快餐店、纳纳傣味园、聚一品酸汤鸡店油烟通过烟道排入城市地下管网;灌县老妈砂锅串串餐饮店经营火锅未设烟道,火锅店职工自用厨房安装有抽油烟机,烟气向墙外排放。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石屏县环保局对灌县老妈砂锅串串餐饮店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石环限改〔2017〕12号),要求其即日起,三天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防止油烟对环境造成污染。  

  (2)要求石屏县人民政府加大对石屏县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九、元阳县南沙镇呼山村幸福村民小组内的红砖厂产生的废气问题。(受理编号: LD20171211015) 

  (一)投诉内容:元阳县南沙镇呼山村幸福村民小组内的红砖厂产生的废气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注:此件为重复投诉件,分别于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1日重复投诉。受理编号:LD20171209002、LD20171210013、 LD20171211015)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元阳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元阳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元阳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013号号转办件后,元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执法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12日,联合执法组到元阳县呼山三号村实地查看了砖厂周边的农作物香蕉、枇杷长势,农作物植株叶子边沿枯萎,植株叶面有灰尘,检测人员取样送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进行鉴定。12月13日,元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培到砖厂现场视察生产情况,并深入周边群众了解相关情况。 

  经调查核实,南沙镇呼山页岩砖厂始建于2007年,已到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建厂初期,砖厂四周没有居民区,该厂与呼山三号村之间的距离能满足卫生防护要求。近年来,随着呼山三号村不断发展扩容,居民建房沿公路两旁一直连到砖厂边。由于居民区与砖厂之间的距离过于接近,加之砖厂的进场道路、场区防尘措施不够完善,呼山气候干燥、缺水等原因,生产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 2017年12月11日,元阳县环保局下达了《元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整改通知及回复表》,责令南沙镇呼山页岩砖厂于12月30日前完成以下事项的整改:一是对燃煤等原料堆放场地进行封闭处理,防止风吹扬尘影响周边大气环境;二是对邻避幸福村(三号村)的场界做隔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设备噪声、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三是对进场道路、场区进行硬化、绿化、建设车辆冲洗凹槽等防尘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过往车辆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农作物危害事宜元阳县农业局已取样送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预计20个工作日)后进一步处理。 

  (3)要求元阳县人民政府加大对红河县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蒙自市银杏路凤凰小区C栋阿毛食府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问题,以及蒙自市瑞龙小区门口烧烤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1016) 

  (一)投诉内容:1. 蒙自市银杏路凤凰小区C栋阿毛食府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影响小区住户。2. 蒙自市瑞龙小区门口烧烤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凤凰小区住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蒙自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12日,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1016号转办件后,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12日16:25,蒙自市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到凤凰小区C栋阿毛食府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阿毛食府”厨房设有双眼液化气灶2台、抽油烟机1台、油烟净化器1台,经营时油烟通过净化器处理后从排烟管道向下水道排放,厨房窗户未关闭,部分油烟外逸,影响周边住户生活环境。 

  2017年12月12日21:00,蒙自市组织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到瑞龙小区门口的烧烤摊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瑞龙小区门口的烧烤摊位只有一家,其经营面积不大,只是一楼有三张桌子,烤箱一个,抽油烟机1台,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未办理营业执照,抽油烟机工作时噪声较大,影响周边住户。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阿毛食府”立即完全封闭厨房窗户,防止油烟外逸;定期维护油烟净化器,使油烟通过净化器净化后达标排放;及时清扫环境卫生,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2017年12月14日,联合调查组再次对“阿毛食府”进行检查,餐馆的厨房窗户已经完全封闭,厨房油烟全部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联合调查组要求烧烤摊及时办理正式营业执照、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得占道经营,不能再使用噪声大的抽油烟机。2017年12月14日,联合调查组对烧烤摊进行复查,烧烤摊已经将抽油烟机拆除,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净化器工作时声音较小。 

  (3)要求蒙自市人民政府加大对蒙自市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一、建水县曲江镇曲江大河内有垃圾漂浮,沿岸垃圾成堆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1017) 

  (一)投诉内容:建水县曲江镇曲江大河内有垃圾漂浮,沿岸垃圾成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建水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12日,建水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1017号转办件后,建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曲江镇属于建水县农业大镇,多年来,因没有规范的垃圾填埋地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没有固定的去处,加之群众意识差,造成曲江大河两岸垃圾成堆。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责成建水县水务局加强对“云南省曲江建水县曲江段治理工程”项目的管理。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时开展河道治理工作,项目总投资7941.80万元,建设工程全长10.57公里,于2017年12月4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21个月。 

     (2)责成曲江镇人民政府尽快完成曲江镇垃圾填埋厂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7000万元,完工后可日处理垃圾100吨,计划2018年8月投入使用。 

  (3)责成曲江镇人民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对河道沿案的巡查,依法查处倾倒垃圾行为,防止造成污染。 

  十二、个旧市金湖东路和人民路交叉路口的综合农贸市场里活禽宰杀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噪音问题,以及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受理编号:LX20171211002)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金湖东路和人民路交叉路口的综合农贸市场里活禽宰杀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噪音影响周围居民,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X20171211002号转办件后,个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农贸市场位于个旧市金湖南路和人民路交叉路口东南面,该市场为人民路金方农贸市场,为室内市场,内部有经营户122户,外围有经营户121户,周边有居民342户。其中有家禽经营户10户,主要销售活鸡并现场宰杀,形成时间为1998 年,交易量较大,每天约300只左右,未发现较大噪声声源。但目前车辆进出、停放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周边楼房居民生活垃圾存在随意放置现象。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督促金方农贸市场实施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的物理隔离;督促经营户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控制好噪音;要求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人民路综合市场及外围的生产生活垃圾;加强街道、居民、经营者、消费者的宣传和管理,对周边居民乱丢垃圾行为进行劝导教育。  

  (2)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加大对个旧市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三、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谢家湾村七组村民王拥军擅自在农田上建盖养鸭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随意排放,产生臭味问题。(受理编号:LX20171211003) 

  (一)投诉内容: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谢家湾村七组村民王拥军擅自在农田上建盖养鸭场,该养鸭厂位于谢家湾村的农业生产用水水源地,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随意排放,产生的臭味影响周围村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建水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12日,建水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X20171211003号转办件后,建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12日15时30分,建水县组织畜牧兽医局、西庄镇人民政府、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到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小王家村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养鸭户王拥军在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小王家村莫家冲他罗公路旁的承包田(农用地,面积2亩)内用石棉瓦建设简易养鸭场。王拥军于2015年3月开始养鸭,当时存栏3000只左右,2017年12月4日,王拥军将现存栏的2388只鸭子全部出售,现场检查时养鸭场养殖圈内无鸭子。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王拥军于2017年12月4日将现存栏的2388只鸭子全部出售,养鸭场产生的气味和粪便影响周边居民、污染农田的情况已消除。 

  (2)责令养鸭户王拥军对场地进行清理,清除遗留的垃圾,今后如要养鸭,需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严禁废水随意排放影响周边环境。 

  (3)要求建水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建水县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四、个旧市大屯镇新坝村内的30多家私人酒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污水问题,以及个旧市大屯镇新坝村生活污水排往村内的供防大沟,污水聚集在供防大沟内,雨季时污水会向周边田地、鱼塘漫流问题。(受理编号:LX20171211004) 

  (一)投诉内容:1. 个旧市大屯镇新坝村内的30多家私人酒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污水影响周围村民。2. 个旧市大屯镇新坝村生活污水排往村内的供防大沟,污水聚集在供防大沟内,雨季时污水会向周边田地、鱼塘漫流,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X20171211004号转办件后,个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1. 关于“个旧市大屯镇新坝村内的30多家私人酒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污水影响周围村民”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个旧市大屯镇团结村委会新坝村小组位于大屯镇东部,距离团结村委会约2 公里,距离大屯镇约3公里。该村烤酒历史较为悠久,为部分农户的主要生活来源,总计有酒作坊30余家,均为家庭作坊式生产,部分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主要原料为包谷,少部分为高粱和荞麦,每个作坊基本均设置有两个自制炉灶,燃料为煤炭或木柴。经估算,每个作坊每天需原料约350公斤,燃料约300公斤,每天生产的时间大概约为4小时,一般为早上8:00至中午12:00。废气主要为酿酒过程中燃煤、烧柴产生的烟气,均通过农户自有的烟囱排放。废水主要来自于浸泡原料产生的废水,其中大部分浸泡水用来喂养猪、牛等牲畜。经了解,大部分烤酒农户均养有一定数量的猪,废水也基本能满足牲畜需要,排出的少量废水与生活用水共用排水管道排放至新坝泵沟。 

  2.关于“个旧市大屯镇新坝村生活污水排往村内的供防大沟,污水聚集在供防大沟内,雨季时污水会向周边田地、鱼塘漫流,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新坝村内的供防大沟又称泵沟,长近1公里三面光,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建成,为新坝村的生活、灌溉沟,主要功能为防洪、排水、灌溉。近年来,随着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生活污水集中汇聚到泵沟,受红河大道随雨水汇聚的泥沙等杂物的影响,导致泵沟不断滞泥,加之不及时进行沟道的清理,导致生活污水不能排出,雨季期间,污水会向周边农地漫流,如遇较大雨水时会漫入部份鱼塘,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个旧市大屯镇整治烤酒作坊和散养家畜,督促烤酒作坊办理完善相关手续,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减少废气、废水排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加大对烤酒农户的宣传教育,加强矛盾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2)个旧市大屯镇制定新坝村泵沟的清理疏通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完善村庄排水体系,规划建设新沟,做到雨污分流,实现污水合理排放。  

  (3)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加大对个旧市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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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三期)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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