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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三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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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受理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第十三期)》12件转办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个旧市新冠解放路农贸集市环境脏、乱、差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0001、LD20171210002,注:此两件编号属不相同的人举报,但举报内容相同)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新冠解放路农贸集市环境脏、乱、差,影响周围居民身体健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0001号、LD20171210002号转办件后,个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个旧市新冠解放路农贸集市属个旧云锡广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云锡广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管理的经营者约有420余户,其中自产自销农户100余户。随着自谋职业者的增多,原有市场容量不足,逐步形成自发的占道经营交易集中点,现在在个旧市人民路邮电巷占道经营的经营者每天约40余户,公休日约70余户,由于集中交易,致使噪音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同时,每天待市场散场后保洁员才进行清扫和垃圾清运,偶尔存在垃圾清扫、清运不及时现象。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督促个旧云锡广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对该市场的管理,增加保洁频次,及时清运垃圾,切实改善市场卫生。 

  (2)个旧市人民政府在该片区域内的城市规划中,拟建设一个区域合理划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新农贸市场,彻底解决新冠解放路农贸集市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3)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加大对个旧市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水县临安花园小区30幢1楼的益朋烧烤店和姚记烧烤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0003) 

  (一)投诉内容:建水县临安花园小区30幢1楼的益朋烧烤店和姚记烧烤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噪音影响临安花园小区30幢楼上的住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建水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水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0003号转办件后,建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11日,建水县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到临安花园小区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建水县临安镇临安花园后门30幢13、14、15号铺面,共有2家烧烤店(益鹏烧烤店、姚金美食店),排放的油烟影响的小区住户。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建水县环保局加强监管,责令2家烧烤店于2018年1月12日前安装油烟过滤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并提醒就餐人员文明就餐,防止噪声扰民。 

      (2)要求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餐馆定期打扫清洗地面、墙壁,不留卫生死角,在经营场所设置垃圾桶(箱),确保地面无污渍、无杂物及其他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认真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店前店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杂物。 

  (3)要求建水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建水县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个旧市大屯镇大屯村委会九组村民杨飞利用与邻居家的滴水巷养狗、鸡、鸭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气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0004)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大屯镇大屯村委会九组村民杨飞利用与邻居家的滴水巷养狗、鸡、鸭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气味影响邻居。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0004号转办件后,个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大屯镇大屯村委会九组村民杨飞在家中院子里饲养3只鸡、3只鸭、2条狗,并未养在举报内容中提及的与隔壁邻居共用的滴水巷里,该滴水巷深10米左右,宽1米多,与隔壁邻居共用,由于邻里关系不和睦,偶有纠纷发生。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大屯镇人民政府加大对农户的宣传教育,加强矛盾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要求大屯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矛盾调解。 

  (2)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加大对个旧市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石屏县异龙镇环卫部门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工作期间(凌晨2:00至6:30)产生的噪音、尾气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0005) 

  (一)投诉内容:石屏县异龙镇环卫部门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工作期间(凌晨2:00至6:30)产生的噪音、尾气影响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石屏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石屏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11日,石屏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0005号转办件后,石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石屏县城区保洁服务现由山东昌邑市康洁环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洁环卫公司)负责,洗扫车正常出车工作时间为上午7:00至11:00,下午2:00至5:00。由于石屏县城区街道道路普遍狭窄,并且白天车多人多,清扫及通勤极不便利。为提高城区道路的保洁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扰民情况,康洁环卫公司经研究后将2辆洗扫车调整到凌晨2:00开始工作。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康洁环卫公司加强车辆的运行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所产生的噪音、尾气属国家控制标准范围之内。 

  (2)要求石屏县人民政府加大对石屏县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弥勒市吉山路与温泉路交叉口的3家手机销售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0006) 

  (一)投诉内容:弥勒市吉山路与温泉路交叉口的3家手机销售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弥勒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弥勒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0006号转办件后,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11日,弥勒市组织公安局、弥阳镇派出所、环保局、文广局、弥阳镇人民政府到吉山路与温泉路交叉口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吉山路与温泉路交叉口3家手机销售店分别为“佳鑫通信”、“捷诚通讯”、“卓诚通讯”,“卓诚通讯”手机店为引人眼球、招揽顾客,其店主卜某某在店门口放置一个音箱,每天9时至22时大音量播放音乐,产生的噪声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周围居民住户有一定的影响,其余2个手机店(佳鑫通信、捷诚通讯)未放音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责令“卓诚通讯”手机店店主立即进行整改,调低音响音量,消除对周围居民住户的影响。 

  (2)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其“卓诚通讯”手机店下达《弥勒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弥公(弥阳)行罚决字[2017]275号),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 

  (3)要求弥勒市人民政府加大对弥勒市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蒙自市联大路88号服装店经营过程中音箱揽客产生的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0008) 

  (一)投诉内容:蒙自市联大路88号服装店经营过程中音箱揽客产生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蒙自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0008号转办件后,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12日,蒙自市组织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到蒙自市联大路进行联合调查。经调查核实,蒙自市联大路88号系蒙自学海酒店,并不是举报人反映的服装店,联合调查组到联大路88号周边进行了调查走访,未发现举报件上反映的服装店音响噪声揽客行为。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蒙自市相关部门加大对蒙自市区域内服装店等经营期间的巡查,若发现有噪声扰民的行为,及时整治。若发现不配合噪声整治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2)要求蒙自市人民政府加大对蒙自市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蒙自市五里冲水库至长桥海的水渠沿线有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0009) 

  (一)投诉内容:蒙自市五里冲水库至长桥海的水渠沿线有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影响长桥海水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蒙自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0009号转办件后,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12日,蒙自市组织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文澜镇人民政府、新安所镇人民政府对蒙自市五里冲水库至长桥海水渠沿线垃圾污染长桥海水质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蒙自市五里冲水库至长桥海水渠沿线部分地段有生活垃圾。其中,五里冲进入响水河的自然河道新安所镇何家寨村委会段,河道内及河岸边圾垃成堆;犁江河新安所镇教场路迴龙桥段,原桥上一棵大树被砍伐后树枝、树干等直接丢弃在犁江河河道内;新安所镇窑房村闸室段河道内有石榴树树枝及石头砖块等垃圾;犁江河文澜镇胡家寨闸室至陆迎村闸室段河道内及河岸两侧垃圾较多(文澜镇胡家寨闸室至红地闸室段河道右岸房屋拆迁后村民将垃圾倾倒于此,一遇刮风垃圾就吹进河道);611闸室截污管周边有垃圾。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蒙自市水库工程管理处组织人员及时将河道内垃圾进行清理,新安所镇人民政府、文澜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河道沿岸垃圾清理,住建局做好611闸室截污管周边垃圾清理。要求蒙自市城管局负责加大对生活垃圾的偷排乱倒查处力度,环保局做好沿线餐饮业监管,防止污水排放及倾倒泔水行为。 

  (2)要求蒙自市水务局加大对河道沿线巡查力度,做好城市污水管网规划和建设。要求新安所镇人民政府、文澜镇人民政府,对沿线生产企业乱排乱倒垃圾行为进行整顿,做好河道沿线村民“河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在河道沿线村寨周边设立垃圾池和垃圾箱,并做好长效保洁及宣传工作。 

  (3)要求蒙自市人民政府加大对蒙自市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个旧市鸡街镇下乍甸村水头村小组云锡公司供水厂旁的2家养猪场将养殖废水直排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0010)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鸡街镇下乍甸村水头村小组云锡公司供水厂旁的2家养猪场将养殖废水直排入河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0010号转办件后,个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两家养猪场分别为“红河州眉山梅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个旧市静泉养殖厂”,2家养殖厂法人代表同为毛静泉,相关证照齐全。其中“红河州眉山梅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厂内养有猪40头,所有产生的废水流入一个大约30m²的一个废水池中,经过滤后排入门口的一条水沟中。“个旧市静泉养殖厂”内养有猪160头,养殖厂内废水经过滤后排入厂门口水沟中后与“红河州眉山梅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废水汇合,该水沟中废水大部份用于农田灌溉,剩余部分经福家营排入乍甸河。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红河州眉山梅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个旧市静泉养殖厂按照相关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建设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禁止废水外排。 

  (2)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加大对个旧市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九、开远市智源路的老开远餐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及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0011)  

  (一)投诉内容:开远市智源路的老开远餐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及噪音影响开远市凤凰山水二期18栋的住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开远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开远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开远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011号转办件后,开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11日,开远市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对老开远餐馆进行检查。经调查核实,老开远餐馆排烟系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排放到周围空气中,顾客就餐时偶有噪声产生,影响了周边居民。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老开远餐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开市场食餐责改〔2017〕11-19号),要求老开远餐馆停止营业,整改排烟系统。要求餐馆今后在运营过程中提醒顾客文明就餐,防止噪声扰民。 

  (2)要求开远市人民政府加大对开远市区域内餐饮行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个旧市鸡街镇铁路片区垃圾随意堆放,无人清运问题。 

  (受理编号:LD20171210012)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鸡街镇铁路片区垃圾随意堆放,无人清运。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0012号转办件后,个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个旧市鸡街火车站涉及多个管理机构,火车站片区由鸡街镇人民政府、昆明铁路局、开远工务段按照区域职责进行管理,部分区域存在垃圾随意堆放的情况。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个旧市鸡街镇人民政府牵头与昆明铁路局、开远工务段等相关责任部门围绕片区垃圾整治、基础设施修复、违规建筑拆除、亮化、治安环境改善5项工作进行会议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一是由昆明铁路局出资,开远工务段具体负责,每月至少开展2次鸡街铁路片区的公共环境清扫工作,并及时清运垃圾,确保长期保持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二是由昆明铁路局土地房产处牵头负责,完成鸡街火车站周边的4个垃圾池修复工作,同时对2个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厕进行修缮。三是由昆明铁路局土地房产处牵头,完成对鸡街铁路地区居民楼房前屋后的排水沟清理,增补缺失的部分水沟盖板,并对部分损坏的路面进行硬化。 

  (2)与昆明铁路局协商,要求铁路方加强对鸡街火车站的管理,整改存在问题;要求开远工务段明确做到环境卫生“专人管”,在该片区设保洁员,实现环境卫生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加大对个旧市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一、元阳县南沙镇幸福村红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10013) 

  (一)投诉内容:元阳县南沙镇幸福村红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影响周围果树(香蕉、芒果、枇杷等)生长。(注:此件为重复投诉件,分别于12月9日、12月10日重复投诉。)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元阳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元阳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元阳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1013号号转办件后,元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执法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12日,联合执法组到元阳县呼山三号村实地查看了砖厂周边的农作物香蕉、枇杷长势,农作物植株叶子边沿枯萎,植株叶面有灰尘,检测人员取样送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进行鉴定。12月13日,元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培到砖厂现场视察生产情况,并深入周边群众了解相关情况。 

  经调查核实,南沙镇呼山页岩砖厂始建于2007年,已到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建厂初期,砖厂四周没有居民区,该厂与呼山三号村之间的距离能满足卫生防护要求。近年来,随着呼山三号村不断发展扩容,居民建房沿公路两旁一直连到砖厂边。由于居民区与砖厂之间的距离过于接近,加之砖厂的进场道路、场区防尘措施不够完善,呼山气候干燥、缺水等原因,生产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 2017年12月11日,元阳县环保局下达了《元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整改通知及回复表》,责令南沙镇呼山页岩砖厂于12月30日前完成以下事项的整改:一是对燃煤等原料堆放场地进行封闭处理,防止风吹扬尘影响周边大气环境;二是对邻避幸福村(三号村)的场界做隔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设备噪声、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三是对进场道路、场区进行硬化、绿化、建设车辆冲洗凹槽等防尘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过往车辆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农作物危害事宜元阳县农业局已取样送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预计20个工作日)后进一步处理。 

  (3)要求元阳县人民政府加大对红河县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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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二期)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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