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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的通报(第六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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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受理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第六期)》5件转办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泸西县金马镇吉摆大寨背锅窑有村民烧焦炭产生的废气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3002) 

  (一)投诉内容:泸西县金马镇吉摆大寨背锅窑有村民烧焦炭产生的废气影响周围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泸西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泸西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泸西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3002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制定下发《泸西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LD20171203002转办工作的通知》(泸环督字第14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LD20171203002)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金马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事求是、依法办理,同时将受理情况在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金马镇印发了《中共金马镇委员会 金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LD20171203002)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发〔2017〕112号),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代理镇长为双组长的转办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中所述的“金马镇吉摆大寨背锅窑有村民烧焦炭”实为金马镇爵册村委会爵册村人代绍梅(女)私人土法炼焦行为,炼焦点位于金马镇石缸冲村委会吉摆大寨村小组背锅窑,炼焦业主代绍梅于2017年11月30日准备炼焦,12月2日点火,共有炼焦窑1窑,炼焦场地占地324m2,属基本农田,为当地村民张正奎租给代绍梅所用。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4日上午,现场调查认定代绍梅土法炼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后,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缔土法炼锌炼焦工作的通知》(泸政办发〔2010〕142号)要求,下发了《泸西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缔代绍梅土法炼焦行为的通知》(泸环督字〔2017〕15号),要求金马镇人民政府牵头,及时取缔代绍梅土法炼焦行为。 

  (2)2017年12月4日下午,金马镇联合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进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要求代绍梅在2017年12月5日前自行拆除土法炼焦设施,并恢复原状,若2017年12月5日前未自行拆除,金马镇将于2017年12月6日进行强制取缔。 

  (3)2017年12月5日至6日,泸西县联合执法组对代绍梅自行拆除土法炼焦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截至12月6日16:00,该土法炼焦设施已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二、个旧市锡城镇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未按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3003)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锡城镇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在近4个月内,每天约有2吨未按要求处理的医疗废物(截至目前共计约250吨)仅经简单破碎后直接混入按要求处理过的医疗废物中,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要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4日,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3003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12月5日,联合调查组对德远公司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医疗废物数量进行核查,对该公司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情况进行检查。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所述的企业为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远公司),该企业位于个旧市区西南约五公里处白马寨辖区内,运营项目为红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项目,建设服务年限为20年。该企业于2017年10月20日取得“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19日,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为防止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目前该企业已在全州13个县市开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全州各县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 

  根据所调取德远公司台账记录反映,2017年1月至11月,该公司医废收集总量为2713624.1kg,高温蒸煮处置1912526.7kg,焚烧795032kg,公司内遗留贮存85316kg,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已处理医废1312711kg。经住建局核实,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接收填埋数量1332740kg,存在差额20029kg。 

  通过调查,发现德远公司在医疗废物称重上存在问题:一是在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前,德远公司先通过厂区地板称过磅,到达后,再次使用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板称过磅,两地过磅称称量有悬殊;二是2016年7月14日德远公司一次性购买了8辆程力威牌CLW5040XYY医疗废物转运车,办理完机动车行驶证后即投入运营,当时空车自重过磅称重为3150kg,为适应红河州道路情况,2017年4月先后对8辆转运车加装制动喷洒装置,经德远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对8辆车其中1辆(云G4K693)进行称重,空车自重为3420kg,较原来的3150kg增加了270kg,但德远公司统计报表中收运进厂医疗废物数量计算方式一直为转运车直接过磅重量,减去3150kg,导致实际收运医疗废物数量与统计报表数据存在差额;三是由于德远公司针对医疗机构收集医疗废物均以床位收费,公司内部在收运、处置也以转运箱数进行考核,在管理上对医疗废物重量不够重视导致实际收运、处置数量与统计报表存在差异。 

  经核查,高温蒸煮车间台账与车队外运台账相符,车间4个工人和2个管理人员在询问时,均表示公司有严格规定,医废未经高温蒸煮一律不可外运,在操作中无此行为。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不属实。但德远公司存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台账不规范等问题。 

  2. 整改措施 

  (1)要求德远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员工的教育管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2)针对调查发现问题,12月8日在个旧市环保局、卫计局的指导下,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就所存在管理缺陷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立即开展整改。  

  (3)加大对德远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三、蒙自市学海路铂铭小区稻花村餐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3004) 

  (一)投诉内容:蒙自市学海路铂铭小区稻花村餐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影响周围住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蒙自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4日,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3004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俊鹏及时安排部署,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举报案件,分析案件原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4日下午,蒙自市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对学海路铂铭小区稻花香餐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蒙自市“稻花香(稻花园)”餐馆厨房设有抽油烟机1台、双眼液化气灶1台,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通过管道排放至下水道,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4日下午,蒙自市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对学海路铂铭小区稻花香餐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求该餐馆立即停止营业,并及时加装油烟净化器,使油烟通过净化器净化后达标排放,待油烟净化器安装完毕后方可营业。同时营业中提醒消费人员文明就餐,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12月7日,联合执法检查组再次对该餐馆进行检查,该餐馆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运行。目前,该餐馆已整改完毕,餐馆油烟已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四、弥勒市朋普镇庄田村龙潭附近的一家宰牛场产生的废水和废弃物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3005) 

  (一)投诉内容:弥勒市朋普镇庄田村龙潭附近的一家宰牛场产生的废水和废弃物污染龙潭水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弥勒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弥勒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3005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成立联合调查组,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4日,弥勒市组织环保局、畜牧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朋普镇人民政府到朋普镇庄田村委会龙潭2组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所述的宰牛场为弥勒市朋普镇庄田村委会龙潭2组清真寺旁宰牛点,为朋普镇庄田村委会回族群众的公共临时宰牛点,面积约170平方米,已存在几十年,无经营性质,属于民族宗教风俗习俗,2017年9月,由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再次出资建成彩钢瓦棚,每年回族群众宰牛约150头,宰牛点位于龙潭水源点东面下游约300米。现场检查时,清真寺宰牛点未宰牛,屠宰废弃物建有垃圾池统一收集处理,无屠宰废水排放,但无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宰牛点位于龙潭东面下游约300米,对龙潭水源点无明显影响,但目前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排入路边沟渠,对外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弥勒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弥环责改字〔2017〕15),整改期限为2017年12月5日至10日,要求宰牛点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宰牛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朋普镇庄田村委会清真寺宰牛点于2017年12月5日开始整改。 

  (2)要求弥勒市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监管,督促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五、石屏县龙朋镇原供销社出租房屋内的废品收购站在焚烧塑料和切割机动车废零件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3007) 

  (一)投诉内容:石屏县龙朋镇原供销社出租房屋内的废品收购站在焚烧塑料和切割机动车废零件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影响周边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石屏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石屏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4日,石屏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3007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成立联合调查组,及时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所述的废品收购站为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朱羊寺村3组4号村民刁贵银租用龙朋镇供销社房屋100余平方米和200余平方米空地进行废旧物品收购(主要收购废纸、废钢铁、废塑料),已经营20多年,办理了营业执照(注册号932525008660003)。收购站现场堆存废纸10余吨、废钢铁10余吨、废塑料4-5吨,场地中央位置有15公斤液化气一瓶,用于切割大件废钢铁。收购站四面都堆满了废旧纸板、钢铁、塑料,只留一入口,无焚烧塑料的场地和痕迹,也无机动车废零件。经核实,业主从来未烧过塑料(塑料是用钱收来的,不可能烧掉),需要切割的废钢铁也很少,大概三个月左右切割一次,每次切割20—30公斤废钢铁。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石屏县人民政府加大对石屏区域内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2)石屏县公安局龙朋派出所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编号〔2017〕第42号),责令其2018年3月6日前搬迁,并远离人口居住区。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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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受理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第十三期)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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