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是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是落实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任务。红河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已通过省级验收,国土资源部备案,现公告如下:
红河州耕地保有量956万亩,其中: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37.47万亩,占全域耕地保有量的77.14%;划定坝区耕地面积206.93万亩,划定坝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5.68万亩,占坝区耕地的80.06%;划定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1.9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将实行严格管理、特殊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特此公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