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彻底打击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行为,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严防“地条钢”生产,经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全面排查,现将截至目前红河州具有中频炉、工频炉设备企业名单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红河州涉及中频炉、工频炉设备企业名单》
红河州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