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时政红河>公示公告

红河州司法局公告(第2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06/23 10:08

浏览次数:

关于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

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云南省所辖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含县级市、县)、自治县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云南省除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外的其它县(市、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报名时户籍迁到普通高校非放宽地,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于7月20日至25日直接到户口原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申请C证信息补录。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红河州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还须提供本人打印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户口簿要求印章清晰可辨,重要信息无涂改;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或者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请勿对照片自己裁剪,可带到申请确认现场使用专用照片裁剪器规范裁剪;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黑白复印机复印不清晰的,使用彩色复印机复印。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红河州司法局

  2017年6月23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第四次(2017-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招标通知

  红河州第四次(2017—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选题征集工作已结束,此次共征集到96个选题,经专家评审,有39个选题入选《红河州第四次(2017—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