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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剑”行动调研组到红河州开展“药剑”2022联合行动调研培训

文章来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7/2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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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云南省“药剑”2022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云南省“药剑”2022联合行动调研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省药监局调研工作组对红河州“药剑”2022联合行动工作进行了调研培训。

  省药监局第三调研组由省药监局稽查局局长王新权带队,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七支队一级高级警长田波以及省药监局稽查局有关领导,对红河州“药剑”2022联合行动工作展开调研培训工作。调研组先后对红河州红河县、蒙自市、弥勒市开展调研培训工作,红河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开涛带队陪同调研组开展调研工作。调研培训工作采取座谈交流、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明察暗访、联合检查、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一是召开座谈会。红河州公安环食药侦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交流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二是现场教学。省药监局稽查局药品流通稽查处李香君处长带领我州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培训工作,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现场移交属地监管部门查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药剑”行动立足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职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环食药侦部门开展排查隐患,有的放矢,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净化市场和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全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王新权对红河州开展的“药剑”行动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须加强案件查处工作,具体体现在案件数量上;二是在大案要案上要有突破,力争多办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三是投诉举报立案查处率要有所提高,着力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在案件数量和质量方面下功夫,零案件县市案件数必须清“零”;五是重视行刑衔接工作,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六是做好案件录入工作,结案后必须录入云南省药监综合统计信息系统。今后,红河州将全力按照调研组提出的要求,做好六个方面的强化落实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履行监管执法职能,及时、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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