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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政部门持续做好河口金平绿春3个边境县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5/2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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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河口县、金平县先后发生疫情以来,红河州民政局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河口、金平、绿春3个边境县全面抓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以扎实有效的社会救助兜底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督促3个边境县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未参加失业保险且近3个月内登记失业的农民工、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对象的生活状况,逐人逐户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群众生活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救助。河口县民政局成立了县、乡镇(街道、农场)社会救助工作专班,每天深入村寨上门排查,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每天下午梳理当天排查情况并形成信息简报。

  二是加强救助政策落实。督促3个边境县全面抓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政策落实,加强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排查,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尤其关注对不符合整户施保政策的残疾人家庭,认真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

  三是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加大对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支持力度,对确诊病例对象及家庭、因疫情影响被隔离观察人员家庭及封控区、管控区内出现临时性困难的家庭,乡镇(街道)在审批权限内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四是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强化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金,每月底25日前更新完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系统信息,确保次月救助资金在当月10日前足额发放,着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截至4月15日,河口县通过主动排查、主动救助和个人申请等方式,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2户3人纳入低保,对因疫情影响的245人实施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12.95万元;金平县因疫情影响纳入低保38人,实施临时救助17户68人,发放临时救助金5.5万元;绿春县因疫情影响纳入低保207户308人,实施临时救助738人次,发放救助金3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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