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红河州民政局下发《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6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通知》要求,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维持2019年水平;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月人均补助水平A类对象提高到375元/人·月,B类和C类维持2019年水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32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生活自理能力分档提高,集中供养中的一、二、三档分别提高到835元/人•月、418元/人•月和251元/人•月,分散供养中的一、二、三档分别提高到151元/人•月、88元/人•月和50元/人•月。
《通知》还明确,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