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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不断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9/1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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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红河州不断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360元/月/人,提高到目前的集中供养1974元/月/人、分散供养1274元/月/人。

  一是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将0—18岁农村留守儿童中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截至9月,我州已下达孤儿生活保障资金2963.18万元。

  二是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仍然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和重特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家庭的儿童,实施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将农村留守儿童中的重残儿童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补助范畴,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开展重病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上半年救助贫困家庭儿童66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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