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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四举措”推动盘活存量资金取得新成效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4/1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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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红河州各级财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级预算单位存量资金的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金。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遏制存量资金产生的源头。进一步深化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所有部门要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将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强化对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中期财政规划,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第一年规划即为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两年指引对应年度预算。根据第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必须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着力解决规划之间衔接不够、支出结构固化、政策“碎片化”、缺乏前瞻性、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促进财政预算安排与部门履行职能的有机结合,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做实做细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的执行单位、历年预算安排、结转结余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跨年度项目要提出分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分年度支出计划。

  二是加大清收甄别力度,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年初、年中分别多次对所有预算单位存量资金进行拉网式清理,切实做到全方位、不留死角,年末对未按原指定用途使用的存量资金进行收回,避免形成二次结余。对收回的存量资金,组织专门工作组逐笔进行甄别。经过甄别,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超过1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对结转超过2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一律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统筹用于年度预算编制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督促加快预算执行,按照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照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可不结转的项目不再结转。

  三是加强资金日常支付监管,堵塞支付环节违规漏洞。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动态监控,坚决杜绝一切违规支付行为,特别是杜绝拨付实有账户的“存款搬家”和虚假开支等违规违纪支付行为。

  四是强化动态管理,加快消化存量资金。对单位存量资金实行动态管理、限时使用,按照不低于序时进度进行考核,对低于序时进度的单位及时跟踪了解情况,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通过压缩预算安排、收回统筹使用或调整使用等方式,推动存量资金尽快消化,减少沉淀资金。

  2018年,全州共收回存量资金272,316万元,其中:县市收回234,979万元,州本级收回37,337万元。收回的存量资金主要安排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其中:按原用途安排使用资金47,807万元,财政统筹安排的资金为173,539万元,用于化解债务的资金为50,970万元。2018年收回的存量资金在不同程度上缓解了各地财政部门的收支矛盾,也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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