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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三举措”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重点环节监管

文章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3/2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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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财政局积极开展资产配置、出租出借、资产处置三项审批,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重点环节监管,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开展资产配置审批,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州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调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审批行政单位资产配置事项,以存量控制增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2018年共审批州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申请240份,批准州级行政单位配置计算机、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3552台(件),涉及配置资金4091.02万元。

  二是开展出租出借资产审批,规范出租出借行为。制定了《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公开招租的工作流程和相关单位的任务清单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模版,让监督与服务融为一体,构建国有资产出租公开透明和联动高效的良好工作机制。2018年共审批出租出借申报事项16项,批准出租出借土地和房屋5199.04㎡,通过交易中心公开招租4431.04㎡,租金收入缴入国库。

  三是开展资产处置审批,依法依规处置资产。认真审核各单位报来的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及相关资料,严格按规定权限、程序、时限办理资产处置审批事项,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报州人民政府和州人大常委会审批。2018年共批准处置土地107,850.51平方米和房屋及构筑物96,334.54平方米、车辆58辆、办公设备65,854项,核准处置资产账面原值23,150.33万元,处置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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