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问题解答
   
 
 
 
 
 
 
 
 
 
 
 
 
 
 
 
相关法规
◎ 关于追究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规定

◎ 计划生育科技管理

◎ 云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 云南省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 云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生条例

办事指南
◎ 《独生子女证》审批

◎ 生育第二个孩子审批

◎ 计划生育查验证

◎ 计划外生育费

 
办理机构
◎ 红河州人口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搜 索:
 
精确 模糊
 
  问题解答---->>>>
什么是紧急避孕?
2002年12月10日

  紧急避孕是在无避孕或觉察到避孕失败的性交后几个小时或几天内采用的、防止非意愿妊娠的补救措施。
  
  目前常用的紧急避孕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激素类药物和带铜宫内节育器。激素类药物有三种:(1)米非司酮,性交后五天(120小时)内口服1片(10毫克或者25毫克);(2)左炔诺孕酮(英文缩写:LNG),性交后三天(72小时)内口服1片(0.75毫克),12小时后重复一次;(3)雌孕激素复合制剂(英文名称:Yuzpe法),性交后三天(72小时)内口服炔雌醇(英文缩写:EE)0.1毫克和左炔诺孕酮(LNG)0.5毫克,12小时后重复一次,(备注:国内没有现成的紧急避孕雌孕激素复合制剂药物供应,可以用短效复方18甲基炔诺酮口服避孕药片来代替,同房后72小时内口服4片,12小时后重复一次)。带铜宫内节育器用于紧急避孕应在性交后5天(120小时)内放置。
  
  激素类药物紧急避孕的原理是:(1)抑制或延迟排卵;(2)改变子宫内膜的发育,使之不利于孕卵着床;(3)改变输卵管肌层的运动,使精子和卵子不易相遇,干扰受精。带铜宫内节育器紧急避孕的原理是:(1)改变子宫内膜使孕卵不能着床;(2)影响精子运动的活力,减少卵子受精的机会。
  
  紧急避孕方法无论是激素类药物还是IUD,都无明显、严重的副作用。紧急避孕方法的适应对象为无避孕或避孕措施失误(如避孕套破裂、滑脱、安全期计算错误、体外排精未掌握好等等)以及性暴力的受害者,但不适用于已经确诊妊娠的妇女。此外,激素类紧急避孕药物不适用于有宫外孕病史及有血栓病史者,IUD紧急避孕不适用于有急、慢性盆腔炎和宫外孕病史者。
  
  紧急避孕法中除IUD可以作为长期稳定的避孕措施继续使用以外,其他激素类药物对妇女防止意外妊娠都仅为一次性保护作用,不能象常规的避孕措施那样长期、反复使用。因此用药者必须严格遵守医生的指导,服药后在本月经周期内禁止同房,按时到医院随访;在月经复潮后及时落实常规的避孕措施。
 
来源:  

推荐给朋友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帮助信息 读者建议 联系方式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红河州政府网络管理中心
Tel:(0873)2166746 Email:webmaster@h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