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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
“执行”难究竟难在哪 民事强制执行法亟待制定
2003年03月25日 11时33分35秒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本次人代会黑龙江代表团的一号议案是“尽快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这件议案的领衔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衍东代表认为,当前民事案件执行难已成为一大社会顽症,治本之策是制定一部专门法律,其出台时机已经成熟。
徐衍东代表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说明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中央的重视。“执行难”虽然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但更关键的是缺乏一部专门、系统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虽然现在有些相关的规定和司法解释,但过于概括,可操作性较差,执行人员基本上还是无法可依。
他认为,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强制执行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二者在基本理念、指导原则以及具体的程序设计上都存在很大差别。制定独立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摆脱现行民事诉讼法体例、结构及基本原则的限制,可以使其体例更加完善、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也符合世界执行立法的潮流。
“民事强制执行法出台的时机已经成熟了。”徐衍东代表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关于搞好委托执行工作的决定》,为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制定奠定了较好的立法基础。各地法院通过实践也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目前许多省市已经以地方立法或法院工作细则等形式,开始了执行立法的有益尝试。继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人大通过《河北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条例》后,黑龙江省人大于1996年11月3日也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最近还出台了数项实施细则。上海、浙江、山东等省市高院及部分中院也制定了各自的执行工作细则。
徐衍东代表说,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专门成立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起草小组。经过两年多努力,已经起草完成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并多次征求了各省法院的意见,现已完成了草案第三稿,其中对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执行机关、执行管辖、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徐衍东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日程,并尽早审议出台。(记者李柯勇 徐宜军)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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