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蒙自市 | ||
|---|---|---|---|
| 信件标题 | 农民分户 | ||
| 内容 | 我市农村分户到底需要什么材料?为何我市其他乡镇村民分户所需材料很少,可到了文澜镇特别是余家寨村委会坝子范围就很难?每次去都说要有房子?意思是我们这些贫困户盖不起两套房子,两个已婚儿子(已领结婚证)就不能分户了吗? | ||
| 创建时间 | 2018-05-18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18-05-23 | ||
|---|---|---|---|
| 回复部门 |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蒙自市政府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科收件后,将信件转由蒙自文澜镇人民政府进行深入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据调查,办理立(分)户是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第三十八条,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土地权属证明可以申请(分)户并担任户主。因婚姻或其他关系发生解除、变更,成年子女独立生活需要立(分)户的,凭变更后能证明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枓申报立(分)户登记。共同居住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的居民,应立为一户。同一住所内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的,不予分户。 办理立(分)户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或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宅基地审批手续或乡(镇)、(街道)国土所出具的证明;4、村(居)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盖章);5、《居民户口簿》。 二、处理意见 1、分户应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分户人有自己的宅基地或住房,社区民警核实情况后,分户人携带户口册、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 2、若分户人没有住房的,可携带本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国土所出具的证明,到村委会出具证明,经社区民警核实后,携带户口册、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回复人 |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
- 外交部
- 国防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部
- 科学技术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财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自然资源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农业农村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应急管理部
- 审计署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国家航天局
- 国家原子能机构
- 国家核安全局
- 国资委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国家体育总局
- 国家统计局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国务院参事室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家版权局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中国科学院
- 中国工程院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中国气象局
-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国家能源局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省政府部门网站
- 市县区政府网站
- 友情链接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