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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蒙自市
信件标题 农民分户
内容 我市农村分户到底需要什么材料?为何我市其他乡镇村民分户所需材料很少,可到了文澜镇特别是余家寨村委会坝子范围就很难?每次去都说要有房子?意思是我们这些贫困户盖不起两套房子,两个已婚儿子(已领结婚证)就不能分户了吗?
创建时间 2018-05-18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18-05-23
回复部门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蒙自市政府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科收件后,将信件转由蒙自文澜镇人民政府进行深入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据调查,办理立(分)户是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第三十八条,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土地权属证明可以申请(分)户并担任户主。因婚姻或其他关系发生解除、变更,成年子女独立生活需要立(分)户的,凭变更后能证明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枓申报立(分)户登记。共同居住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的居民,应立为一户。同一住所内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的,不予分户。
      办理立(分)户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或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宅基地审批手续或乡(镇)、(街道)国土所出具的证明;4、村(居)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盖章);5、《居民户口簿》。
      二、处理意见
      1、分户应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分户人有自己的宅基地或住房,社区民警核实情况后,分户人携带户口册、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
      2、若分户人没有住房的,可携带本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国土所出具的证明,到村委会出具证明,经社区民警核实后,携带户口册、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人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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