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个旧市沙甸玉河矿产品经营部堆场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个旧市沙甸玉河矿产品经营部堆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沙甸街道冲坡哨 | 建设单位 | 个旧市沙甸玉河矿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境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位于个旧市沙甸街道冲坡哨,项目占地面积11315.28m2,经沙甸街道自然资源所出具的查询截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3栋物料仓库,用于贮存常用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年贮存量为10万吨。配套建设办公生活用房,以及相关公辅、环保等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空气、水、声、固废的影响。 (1)废气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切割及焊接废气等。通过洒水抑尘、建材加盖遮盖物、运输车辆遮盖等抑制施工扬尘的产生,施工期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机械燃油废气、焊接废气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通过空气自然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设备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设置1个100L收集桶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采取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施工机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且施工期较短暂,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部分外售,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周边垃圾收集点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空气、水、声、固废的影响。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装卸扬尘、物料堆存粉尘、运输车辆扬尘、汽车尾气以及厨房油烟。物料装卸扬尘、物料堆存粉尘采取堆场建筑封闭围挡、喷雾降尘的措施,运输车辆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定期清扫、车辆覆盖以及出入清洗等措施,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抽排后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少,经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收集于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全厂范围内屋面初期雨水(前15分钟)收集至屋面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回用管网,回用于仓库喷雾降尘;裸露区域地面雨水(前30分钟)收集至室外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于裸露区域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然后和其他办公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周边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行过程中装载机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设备、加装减震垫、消声器、墙体隔音、限速禁鸣、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要求。项目厂区50m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营期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沉降粉尘、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以及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包括员工生活垃圾、隔油池油脂、食堂废物(泔水);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护废润滑油和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沉降粉尘,清扫后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自然晾干后作为产品外售;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自然晾干后作为产品外售;化粪池污泥,由周边农户清掏用于农田施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餐厨废物、隔油池浮油,按照住建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废润滑油、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