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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个旧市丰帆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10-20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个旧市丰帆贸易有限公司钢结构大棚堆场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大屯街道官家塘建设单位个旧市丰帆贸易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约2065.23m2,总投资505万元,租用大屯社区第三居民小组的土地进行建设,地理坐标为东经103°16'43.863"、北纬23°23'22.931",主要建设内容为钢结构大棚、办公生活用房,以及相关公辅、环保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为年集运、破碎锡原矿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经采取洒水降尘、遮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输扬尘经采取车辆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切割及焊接废气经大气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在施工场地内设置1个100L收集桶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项目施工期无废水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噪声通过合理的布局施工机械及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可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清运至周边村镇垃圾收集点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外售,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处置。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厨房油烟及燃油废气。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通过采取脉冲布袋除尘、建筑封闭围挡、喷雾降尘及控制物料湿度等防治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输扬尘采取覆盖运输、车辆清洗、洒水降尘等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抽排后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燃油废气产生量较少,经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对周边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因此,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喷雾降尘,后期雨水排入周边沟渠;项目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清掏作为农肥使用。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对周边地表水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营期昼、夜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仅在昼间进行生产,夜间不进行生产,且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噪声通过采取降噪措施、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及对策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尘、降尘、雨水收集池底泥、沉淀池底泥、生活垃圾、食堂泔水及废油脂、废机油。①收尘和降尘量成分与原矿一致,每天装卸或破碎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扫后混入原矿中外售;②雨水收集池底泥中大部分SS为运输车辆散落、粉尘沉降而来,成分与原矿基本相似,故清掏后在堆棚内自然晾干,后作为产品销售;③沉淀池底泥成分主要为来自车辆轮胎附着的物料,由于在锡矿堆棚内行驶,成分与原矿基本相似,故每天完成运输后清掏后再堆棚内自然晾干,后作为产品销售;④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大屯街道的垃圾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⑤食堂泔水、废油脂通过在厨房内设置泔水桶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处置。⑥废机油设置1间5m3的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采取了合理可行的处置措施,固废处置率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为锡原矿、废机油。污染途径主要为:①污染物质与土壤直接接触进入土壤环境;②污染物发生渗漏通过地面垂直入渗进入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环评提出以下保护措施:①项目库房内设置1间5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在废机油桶存放区域设置围堰或托盘、备用收集桶等,避免泄漏废机油直接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②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防渗要求进行分区防渗,主要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危废间地面和四周墙裙建议采用混凝土+2mm厚HDPE膜+环氧树脂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系数K≤1×10-10cm/s;一般防渗区:堆棚、清洗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建议采用黏土层压实加抗渗混凝土施工,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1.5m,防渗系数K≤10-7cm/s;简单防渗区:除重点、一般防渗区外的道路、办公生活区等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环评提出的相关保护措施后,可有效防止污染物下渗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运营期间通过定期检查消除污染隐患,发现有污染物泄漏或渗漏,及时采取修补措施。因此,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项目用地属于《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范围内,不属于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同时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保护物种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大屯—雨过铺片区东侧及个旧蛮耗风景名胜区大屯海片区约2.45km,保持一定的缓冲距离。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质量一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对周边动植物及其生态环境影响很小。且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古树名木等生态环境敏感目标。

(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及对策措施

项目风险类型为风险物质泄漏、引发火灾或爆炸造成次生/伴生污染。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项目后续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降低风险的规章制度,在管理、控制及监督、生产和维护方面有成熟的降低事故风险的经验和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在可防控范围内,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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