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5万吨年玉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5万吨/年玉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委会白马冲 | 建设单位 | 红河鑫粮农业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博安环(云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红河鑫粮农业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委会白马冲,租用建水县华通锰业有限公司闲置空地建设5万吨/年玉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于2025年1月建设完毕并开始调试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生产车间、办公区、生活区、以及一条5万t/a的玉米加工生产线。因项目未履行环评手续,属未批先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以“红建环罚字〔2025〕11号”文对本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现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隔油池的土方挖掘、环保设施的运输装卸、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时产生的道路扬尘等。通过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覆盖,车辆限速及机械设备及时维护等措施,施工废气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1)施工工地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地抑尘,杜绝随意排放。(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已建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施工过程中需合理安排、制定施工时间;施工工具不要乱扔、远扔;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废:(1)在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严格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中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堆存,采取苫布遮盖措施,运往政府指定处置地点。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脱粒废气、粉碎废气、烘干废气、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筛选废气、色选废气。脱粒工段、粉碎工段及粉碎上料工段共用一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1)进行处理,最后经一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速率、排放浓度要求(120mg/m³、3.5kg/h)。筛选和色选工段共用一台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器风量为15000m3/h,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2)进行处理,最后经一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速率、排放浓度要求(120mg/m³、3.5kg/h)。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由一根15m高烟囱(DA003)排放,生物质热风炉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