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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接网工程(弥勒220kV方弥线)]

发布日期:2025-10-17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18、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规划科

传真:0873-3856518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接网工程(弥勒220kV方弥线)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泸西县建设单位弥勒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川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接网工程(弥勒220kV方弥线)由弥勒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和泸西县。项目新建1回220kV线路起于方白摆升压站,止于220kV弥勒东升压站,新建线路全长16.123km,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共新建杆塔44基。220kV方白摆升压站位于红河州弥勒市卫泸乡方白摆村西南侧,220kV弥勒东升压站位于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旧城村西北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的施工扬尘通过遮挡、覆盖、洒水等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机械燃油废气主要由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产生量较小,所含污染物主要为CO、NOx、HC等,呈无组织排放。经风力扩散、稀释后,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人员依托附近村庄生活设施,不在现场设施工营地,施工现场仅产生少量清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在建筑物表面及附近硬化场地自然挥发。输电线路塔基浇筑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塔基混凝土搅拌和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运行期无废水产生。

(三)对声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同时,项目采取人力施工,施工时间较短,施工完成后影响将会消除,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四)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各个施工点的施工人员收集打包,离场时随车拉走,带出施工现场,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站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复耕和复绿,能做到内部平衡。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用于场地、道路、基础的回填,不产生弃渣。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处置。综上所述,项目固废100%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五)电磁环境的影响

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预测地面1.5m高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处10kV/m、100μT的限值要求;线路下相导线对地面距离为8.0m时,预测地面1.5m高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六)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施工活动主要集中在塔基附近区域,其影响也主要集中在塔基周围。施工期场地平整、材料运输及塔基开挖等施工活动会使局部地表受到破坏,导致局部地表水分、土壤等非生物环境改变以及原有地表植被消失或受扰动,会导致部分生活在地表土壤中的生物缺乏生存、穴居和繁衍的庇护地而逐渐消亡,但其影响仅局限于塔基周围和临时扰动区域。随着施工期结束,故本项目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影响较小。

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止扬尘污染。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料场四周应修建截水排水沟,并在出口设置沉砂池,将含泥沙的雨水、泥浆经沉砂池沉淀后优先考虑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其余部分排放至周边沟渠。2.施工人员租赁周边居民空闲房屋,其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户家中的旱厕或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噪声防治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3.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减缓行驶速度,减少鸣笛。4.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5.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头上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处置措施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依托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理。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弃,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3.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的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4.在林地、草地和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5.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水源地保护区内弃渣。

(五)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线路需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高度进行设计。2.本项目新建220kV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5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7.5m。3.本项目新建线路在跨越建筑物时,下相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0m。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一般区域生态影响的保护措施(1)避让措施1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改良型基础、紧凑型设计,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2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在农田立塔时,可充分利用村村通道路以及田间小道;在山区林地立塔时,可利用山区防火林带、邻近线路检修道路等。(2)减缓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项目临时占地应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减少植被破坏。2线路根据地形条件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基础开挖时选用掏挖基础、人工挖孔桩基础等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地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塔基周围其他区域应采取铺垫措施减少扰动破坏。3塔基施工占用耕地、林地时,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4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牵张场选址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并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5尽可能利用已建硬化道路、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和人抬马驮相结合方式进行材料运输。确需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长度和宽度,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6对可能出现较大汇水面且土层较厚的塔位要求开挖排水沟,并顺接入原地形自然排水系统;位于斜坡的塔基表面应做成斜面,恢复自然排水,排水沟均采用浆砌块石排水沟。7经过植被较好的区域时应采用高塔架设和无人机放线等施工工艺;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8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3)恢复与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除复耕外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4)管理措施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2积极进行环保宣传,严格管理监督。建议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守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3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和环评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4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禁止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的情况发生。5加强生态入侵风险管理,加强项目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强化森林资源及其附近森林资源的保护,确保区域生态安全。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未建的线路工程施工可最大限度保护好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

2.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不涉及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中的弥勒市生态保护红线、泸西县生态保护红线,线路N27~N28评价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1)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设置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工程。(2)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和开挖,不得超计划占地,避免对红线外的植被造成破坏。(3)加强对工程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明确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规范施工行为。施工中应自觉保护周围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4)不伤害野生动物,不肆意捕杀动物;不乱砍伐树木。(5)确需砍伐树木的,必须先经有关管理机构同意,办理相应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6)除了工程征地红线内的植被外,禁止对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区域的植被、景观等造成扰动。通过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保护设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影响范围较小,影响时间较短,影响程度较小。

3.占用盐井沟生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保护及减缓措施(1)避让措施1施工图阶段进一步优化,尽可能直线架设,缩短穿越水源保护区的集电线路长度和减少水源保护区内送出线路塔基数量。(2)减缓措施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布置牵张场、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施工场地。2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3导地线架设时,采用动力伞展放导引绳,不砍伐施工通道,不破坏沿线的植被生态,不排放污染物。4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禁止直接向保护区水体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户家中的旱厕或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5施工中的临时堆土点应远离水体,开挖表土及土石方应全部回填。6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物收集集中后清运出保护区。7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施工,需做好施工区裸露地块的截排水措施、表土和建筑材料等临时堆放场地的围挡及覆盖措施,以减小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8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9施工机具应避免漏油,如发生漏油应收集后,外运至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妥善统一处置。(3)恢复与补偿措施1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4)管理措施1加强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管理,设置警示牌,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周边水库中取水、洗衣、洗澡和冲洗施工设备,随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排放生活污水等不当行为。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及植被恢复方案,防止施工人员滥砍滥伐森林等行为,避免工程区周边水库水质受到污染。4、占用公益林保护及减缓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公益林补偿和保护工作,未取得审批意见前不得开工建设。(1)避让措施1线路采取高塔跨越架设方式,仅对超高树枝进行修剪,临时用地避开林木密集区域,尽量选择林间斑块无树木、稀树荒草地处,减少对公益林的影响。2不在生态公益林内设施工场地、牵张场等。3在生态公益林内进行塔基施工时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塔基周边临时施工区外不再另行增加临时堆场。(2)减缓措施1合理布线,尽量减少对公益林的占用,若无法调整,需办理相关手续。2涉及公益林的区域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3在生态公益林内施工时,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运输,现有道路无法到达的利用人抬马驮等方式,人抬马驮等方式确实无法到达时,在保证尽量建设占地的情况下建设临时施工便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有土地类型。4建设单位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按照“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范围、面积进行作业,并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森林资源补偿费,并对临时占用的部分进行施工后的恢复,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项目必须在取得林地征用审批手续的前提方可开工建设。(3)补偿措施1项目对公益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为此,根据占用的公益林区域的地形地貌及扰动情况,对临时占用的公益林区域内采取植物恢复措施;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并且注意乔灌草的合理搭配;植被恢复主要从生态修复的角度出发,着重考虑植被的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2永久占地占用公益林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地方林业部门做好公益林占补平衡工作。对于永久性占用的林地,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异地补偿的方法恢复,原则上应损失多少必须补充多少,并采取人工抚育至少5年的措施,使每公顷生物量不低于原有水平。3项目运行后要跟踪监测,加强对临时占用公益林区域内的植被(包括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的管理与养护。

三、运行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2)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3)线路安装醒目标识,避免发生鸟撞情况。

(二)重点动植物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沿线重点保护动植物的监测。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对线路进行巡逻检修,确保线路运行良好。

(四)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线路运维人员在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沿线水体附近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随意丢弃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防止对水质产生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输电线路运营期间更换下来的绝缘子等金具,回收处置,不进入外环境。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设计施工阶段措施(1)尽量优化导线的相序排列方式及杆塔型式,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并提高线路的加工工艺。(2)应确保项目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达《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严格按《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采用单回三角排列方式及单回水平排列架线,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面距离应不小于8m,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处时,导线对地面距离应不小于6.5m。

2.运行期措施(1)运行期对输电线路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保障正常运行,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2)在电力设施重点保护区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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