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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索引号: zscjdglj/2025-0018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2025年10月)

红河东盛农业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

你单位连续2个年度以上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2025年9月8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栏)发布了《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告知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应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后,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当事人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栏)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红处罚〔2025〕13号)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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