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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索引号: hhzyjglj/2026-000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事项,聚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提高执法质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涉及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落实《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以安全标准化为基础严控检查频次。按照属地为主、重心下移、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强化各级检查计划有效衔接,妥善处理好分级执法和属地监管关系,对已经列入上级应急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下级应急部门不再重复列入,避免省州县三级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三)聚焦重点执法事项。加大春节、国庆、两会、汛期、复工复产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以近3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单班作业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对象,聚焦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或单班下井3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现状开采高度150米及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金属冶炼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涉爆粉尘10人及以上的工贸企业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备老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紧紧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明确执法权责划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和州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规定要求,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会同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统筹制定和督促指导。危化科、基础科、非煤矿山科、安全生产考试分中心等负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职责的科室和单位,牵头负责完成本科室(单位)的监督检查任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或者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查处。

三、执法工作量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州应急管理局实际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16名。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6年全年365天,除去法定节假日17天、双休日104天,剩余法定工作日为244天。16名执法人员共计年总法定工作日为3904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省应急管理厅或者州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近3年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6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1776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近3年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6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1184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3904)-其他执法工作日(1776)-非执法工作日(1184)=944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范围,确定2026年度重点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28户,其中非煤矿山12户、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8户、工贸行业7户、特种作业1户。重点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75.7%。

(二)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一般检查范围,确定2026年度一般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9户,其中非煤矿山4户、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3户、工贸行业2户。一般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24.3%。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合理编制并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报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在“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进行公示。州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检查,科学合理安排执法时间,避免集中突击式完成任务。在执行本计划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规范执法就是服务发展” 执法理念,检查方案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批,不得开展检查。建立健全多层级联动执法机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原则上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选取,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做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执法检查扫码入企要求,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规范做好事前报备制度,检查前3天要进行备案,避免同一时段出现集中扎堆执法检查。认真执行“企业安静期”要求,在监督检查计划面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应在检查前1周进行执法告知,指导企业通过“应急宝APP”对照检查事项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三)严格精准执法。坚持教育引导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落实负责人自检自查和隐患报告内部奖励制度落实,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执法检查指出的隐患,企业拒绝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强化隐患闭环管理,杜绝以保护营商环境等为由顺势躺平,以及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发生。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10 个严格”“26个严禁”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开展检查不得层层陪同。坚守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坚决防止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作为筹码搞“吃拿卡要”、趋利性执法以及利用职权打招呼说情、谋取私利、协助企业规避监管执法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风腐问题发生。

附件: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37户)

重点检查安排
行业领域数量(户)序号检查对象名称牵头科室
非煤矿山121金平长安矿业有限公司金平县长安金矿非煤矿山科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
3红河森泰矿业有限公司建水县老鹰窝铅锌矿
4石屏天恒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纳顶铁矿
5石屏县金元矿业有限公司云南省石屏县岩子脚铁矿
6云南省元阳县堕谷铅锌矿
7蒙自一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牛厂对门山矿段
8建水县明珠铅锌洗选厂尾矿库(选厂)
9建水县同心铅锌选矿厂尾矿库(选厂)
10个旧市锐昌矿业有限公司锐昌锡矿
11弥勒市瑞垠矿业有限公司弥勒市小沙冲砂场执法支队
12建水金慧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省建水县上白沙水—汉人寨锰矿
工贸行业71开远市红投纸源制造有限公司基础科
2蒙自恒林木业有限公司
3个旧市凯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4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
5石屏县辣云红食品有限公司
工贸行业76弥勒市河湾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支队
7蒙自银烁矿冶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81云南沙甸铅业股份有限公司危化科
2个旧市实裕磷业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石油分公司建水工业大道西加油站
4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
5弥勒市云霖烟花爆竹店
6开远市天奇烟花爆竹经营部
7中冶南方(红河)气体有限公司执法支队
8蒙自润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特种作业11红河州安全生产考试点(云南红河技师学院)考试分中心
合计28年度占比75.7%
一般检查安排
行业领域数量(户)责任处室
非煤矿山4非煤矿山科
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3危化科
工贸行业2基础科
合计9年度占比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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