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与进展
- 索引号: hhzyjglj/2026-000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红应急〔2026〕17号
- 发布日期: 2026-08-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及考试点管理制度》的通知
州考试分中心、云南红河技师学院、云锡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红河州实际,州应急局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及考试点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红河州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及考试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管理,规范考试组织实施,维护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提升考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红河州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是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第四条 考试机构(考试分中心)负责对辖区内考试点进行业务管理,承担安全生产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五条 考试分中心实行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第六条 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考试分中心各项工作,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二)负责组织制定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各考试点的建设和运行;
(四)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负责与上级考试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第七条 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和发布考试计划,审核考生资质工作;
(二)负责考试成绩的公布和申请发证工作;
(三)负责考试相关系统管理和考试实施管理工作;
(四)负责考试作弊处理工作;
(五)负责考试档案的归集、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 考试点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内考试点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考试点与考试分中心对接工作;
(三)负责考试场地、考试设备的检查与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考试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条 考试点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考试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负责档案的保管和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定期检查工作;
(四)负责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十条 考试点系统与设备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考试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考试设备的更新、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考试系统运行保障和故障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监考员职责:
(一)每场理论考试应至少有2名及以上监考员;
(二)负责核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组织考生核验身份及入场安检;
(三)维护考试秩序,制止和处理考试违规违纪行为;
(四)考试结束后,及时填写考场记录,按规定核对、汇总考试成绩并整理归档有关考试资料。
第三章 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第十二条 考务人员是指组织实施或者参与服务安全生产考试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考试分中心工作人员、考试点监考员、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考试设备管理员、巡考员等。
第十三条 考务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等有关规定要求,具备必要的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经岗前培训合格。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岗前培训:所有考务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定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考试流程、考务规范、应急处置等;
(三)专项培训:针对新政策、新系统、新设备,及时组织专项培训。
第四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考试分中心应建立健全档案归档、保管等管理制度,确保考试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范围:
(一)考试安排表、考试报名表、考生信息等申报考试资料由考试分中心存档;
(二)考场记录表、考试签到表、考试全程录像资料等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资料由考试点存档。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要求:
(一)按照“一期一档”要求规范保存;
(二)档案应做到分期、分类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三)考试全程录像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五章 考试考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考试考务管理包括考试报名审核、考试计划管理、考前准备、预约考试、监考与考评、实施考试、成绩公布、考试录像等环节。
第十九条 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考生应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学时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个人健康承诺、考试申请委托书等;
(二)考试分中心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考试计划管理:
(一)考试分中心应根据辖区考试需求,制定月度考试计划;
(二)考试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考前准备:
(一)考试点应在考试前对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二)应提前2个工作日安排监考人员、实操考评人员;
(三)考试点应制定考试突发情况处置方案,包括应对停电、考试系统故障、考试设备故障、网络故障、考试作弊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考试的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并做好记录;
(四)考试点应制定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的火灾、踩踏、触电、高处坠落等类别专项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并做好记录;
(五)配齐应急设备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和可靠。
第二十二条 考试实施:
(一)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应当安排2名(含)以上监考人员进行现场监考;
(二)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安排一对一的实操考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分。
第二十三条 考试过程管理:
(一)对考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保证影像资料清晰可辨;
(二)考场应设置考务办公室、监控室、考生候考室等;
(三)考场纪律、考试流程等规范应上墙公示,考场内设置紧急疏散路线图,悬挂考场规则、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考生须知、考生注意事项等;
(四)考试点管理规定应装订成册,包括岗位责任、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档案管理、考试场地管理、考试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安全保卫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制度;
(五)考试点应设置公示板,公布考场纪律、考试科目时间表、监考人员职责、实操考评人员职责、考试流程、考试规则、考场纪律、考生注意事项、考试收费标准、证书领取流程、投诉举报渠道等;
(四)考试点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的培训活动。
第六章 监考巡考制度
第二十四条 考试分中心应建立健全监考巡考制度,对考试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监考制度:
(一)监考人员选派:监考人员应由考试点选派,每场考试至少安排2名监考人员;
(二)监考职责:监考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核查考生证件,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场情况;
(三)监考纪律:监考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统一着装,考试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不得徇私舞弊;
(四)违规处理:对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如实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巡考制度:
(一)巡考人员:巡考员一般由考试机构相关同志或考试点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巡考方式:采取现场巡考和远程视频巡考相结合的方式;
(三)巡考频次:每月应随机抽取考试场次,委派现场巡考人员,其余场次均应安排远程视频巡考;
(四)巡考内容:监督检查考场秩序、考风考纪、考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考试设备、监控系统运行状况;核实考生身份和考试过程;
(五)巡考记录:巡考人员应如实记录巡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考试分中心反馈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条 考场纪律管理:
(一)考试点考务人员应签订考风考纪承诺书;
(二)对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严处理;
(三)建立考风考纪通报制度,对违纪行为及时通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红河州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分中心管理办法》(红应急〔2022〕7号)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