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与进展
- 索引号: hhzyjglj/2026-000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红安〔2026〕1号
- 发布日期: 2026-06-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2026年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于2026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州安委办。国务院安委办已将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6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州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026年5月26日
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2026年工作要点
2026年红河州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执行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减事故总量、严控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制度,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扛牢压实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底线,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专题学习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将“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继续纳入《红河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清单》,作为识别干部的重要参考;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州安委办牵头,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市)安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安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规范建立、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作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的重要内容,及时对换届后新上任领导干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干部考核激励,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及时明确职能交叉行业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完善和动态调整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完善机制、明晰责任、提高能力意愿;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州安委办牵头,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决战决胜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硬仗。全面完成“十大行动”各项任务,适时开展完成情况评估;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问题、敏感时段、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抓好两个闭环整治源头“祸根”,一方面通过事故调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追责问责形成闭环,另一方面注重发现质量和标准缺失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提高煤炭深部开采安全水平、推动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等三项重点任务;坚持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宣贯力度,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各类检查活动,切实提高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质效;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用好正向激励措施,推动企业从“他律”向“自律”转型;积极推动传统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大力推动开展智能化无人化建设;加快推进落后工艺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强化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报告受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严格“考培分离”,按要求推进规范化考试点建设,推动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违规违纪培训考试行为;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暗访检查;着力防范化解涉及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持续推动实施2026年10件安全生产护民实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集中挂牌、公布、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2026年州、县(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各不少于30项,严格实施闭环整改销号。(州安委办牵头,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强化专业力量支撑,研究提升工作效能的方法措施;按照《红河州2026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事项》,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州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综合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工作方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形成闭环,推动通过整改一项隐患,举一反三解决一类问题;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方式,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考核巡查权威性;配合做好2026年度中央、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季度明查暗访和年度考核巡查各项工作。(州安委办牵头,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切实强化“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对重点难点任务挂图作战、逐项盯办,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常态化排查治理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重拳整治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问题;完善燃气管道定期体检制度,持续开展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全州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大燃气管道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布设力度;加强燃气具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的打击力度;压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法定责任,持续推动燃气市场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巩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成效,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严格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继续推进新建和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进楼入户,强化动态巡查和举报联动;组织实施打击非法改装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以及为非法改装留“后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持续开展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综合利用;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及亡人交通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依法严肃追责。(州消防救援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强化标准、生产、检测和施工等环节风险源头管控,严格实施建筑保温材料相关技术规范,加强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和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严格建筑保温材料出厂检验和施工进场检测检验,加强企业动火作业内部审批监管,严格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动火作业备案管理;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控“六必须”,严格限制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推动特种作业证书发证部门提高考证发证覆盖率,实现证件“互通互认”;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系统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既有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既有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隐患开展整改,推行“一楼一牌”制度,加强冷库排查整治,加快现存B2/B3级保温材料冷库的升级改造。(州消防救援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监督实施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提升运营维护安全管理水平。(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分工负责)强化充电宝质量安全,落实安全标准规范。(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六、全力防范群死群伤火灾风险隐患。紧盯高层建筑和“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场所”,“下店上宅”、临街铺面等“小火亡人”火灾多发高发重点区域,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督促社会单位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加强消防设施运行维护措施落实。(州消防救援局牵头,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从运营资质审核、房屋本质安全、从业人员素质、消防设施配备、值班应急处置等方面,全方位排查养老机构风险隐患;加强小型餐饮场所隐患治理,推动火灾防控硬措施落地见效。(州民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演艺新空间、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等领域安全管理。(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县、乡、村消防安全组织体系建设;结合城中村、老旧小区、“三合一”自建房特点,加强基层培训指导,有效提升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健全基层消防监管体系和“防消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级分类差异化消防安全监管;根据实际需要,为基层单位、村(社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基层消防安全重点人群实操实训。(州消防救援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强化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核查,硝酸铵等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推动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的精细化企业做好全面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深入培训宣贯新标准新规范;严格特殊作业、检维修、试生产、开停车及异常工况处置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推动落实管控现场作业人员聚集风险有关措施;推进化工园区“十有”建设及风险等级认定,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对于“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推动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化学品鉴定分类和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油气管道保护;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突出问题整治,针对烟花爆竹“禁改限”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非法流动性生产问题,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八项硬措施要求,督促各地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寄递、燃放等全链条监管;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面排查治理非法“窝点”“厂中厂”、违规租借资质、违法转包厂房等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追根溯源、行刑衔接。(州应急管理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州邮政管理局、州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常态化开展黑加油点整治,清理整治液蜡醇醚等车用替代燃料加注站,消除潜在风险。(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从严抓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理念,持续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勘察、设计环节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勘察设计交底和设计变更管理;严格分包单位准入审核,紧盯“关键少数”狠抓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作用,继续建设平安工地,聚焦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桥梁、隧道等,加强危大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汛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严格果断落实转移避险硬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物资采购、建筑原材料入场检测验收管理,防范产品质量风险演变为生产安全事故;对受灾害影响的高速公路和重点普通公路桥梁、隧道等,在风险隐患落图叠加、高速公路设计回溯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建设单位加强招标管理,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属一家上级企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防范监理作用弱化,切实发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守门人”作用;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国资委、州能源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九、加强渔业船舶和水上安全监管。加强渔船检验,提升渔船安全生产水平;加大渔船进出港管理、编组生产和包保责任落实等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区域航行作业以及“三无”船舶捕捞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船东船长船员、渔业安全监管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鼓励陈旧老化渔船退出生产;加强气象监测预警,完善事故报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做好渔业船舶(执法船、捕捞船、养殖船)调查清理、登记注册、发证工作;加强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提升渔业船员持证率。(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气象局分工负责)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内河交通安全责任,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水上客运等重点运输船舶安全监管;深化内河客船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针对水上客运、观光游船加强极端天气预报预警;落实“叫应”机制和应急避险措施。(州交通运输局、州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提升教育、旅游领域安全治理水平。紧盯校车、建筑施工和校舍消防等重点领域,校园周边、内部路、教学楼、体育场馆等重点部位,以及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管理、食堂燃气使用等关键环节,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提高旅游安全治理能力,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开展涉旅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压实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和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提示,避免游客进入“野景点”等未开发开放区域;强化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加强载人“魔毯”等旅游新业态新项目安全评估,未经审批、未经安全评估不得新建,加强高危险性游乐设备安全管理。(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草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切实提升矿山领域安全治理水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强力推进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硬落实,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部门监管、国家监察和属地政府矿山安全责任;采取约谈曝光、失信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监测监控系统造假、不按设计施工、非法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依法严肃倒查问责;大力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实施普查成果“一张图”管理,开展连片矿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督促矿山企业狠抓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标准;优化调整矿山产业结构,综合运用巡查、考核、政策引导等手段,加快矿山淘汰退出、整合重组、升级改造“三个一批”工作进度;推动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五科”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提升。(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执法三处,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健全完善部门协作配合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属地责任,强化盗采及其运输、洗选、销售全链条治理,严肃倒查问责。(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执法三处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及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开展普通国省县乡道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集中攻坚,实施农村地区“千村万路”治理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故多发重点部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两客一危”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突出客货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强化非法营运、违法载人、“三超一疲劳”“百吨王”“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治理;巩固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成果;加强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提质增效;严格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关键队伍岗位胜任力提升等专项行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工贸、民爆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效能。强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新能源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督查检查,深化“两项机制”运行、“两项制度”落实,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紧盯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管控,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宣贯实施《铝加工(深井铸造)安全规范》等重要标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工贸企业较大事故情况,将事故信息作为产量调控等多线联动的惩罚性依据,形成工作合力。(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升民爆行业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安全监管效能。(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实验室安全管理。(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族宗教委、州消防救援局分工负责)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特种设备、辖区内国有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储备仓库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州气象局牵头,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州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督促州属企业将安全管理作为核心竞争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级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各层级企业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发挥示范效应;建筑施工、矿山、危险物品、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领域州属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督促州属企业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州属企业各出资人机构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做好指导督促,推动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帮扶,从严实施州属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考核。(州国资委牵头,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五、规范安全执法与督导帮扶。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遵照实施,精准确定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推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突出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检查内容,提高每千次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数量;利用好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等手段,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公布3个典型执法案例;深入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措施;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完善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实施大型油气储存企业、危化品仓库深度评估,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专家指导服务,开展危险化学品及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地区,以及矿山、中小油气储存、烟花爆竹等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执法三处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科技创新和智能支撑。将安全生产作为重点内容纳入红河州“十五五”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瞄准重大安全风险治理需求,谋划一批重大项目,推动科技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推进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水网骨干输排水通道、油气储存企业、油气长输管道、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用好“两重”“两新”政策,加快老旧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运用,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推广应用;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设备更新,支持应急救援队伍更新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执法三处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不断强化基层安全应急保障能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和省、州实施意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下倾、关口前移,筑牢基层安全防线。(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统筹现有基层消防等力量试点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消一体综合服务救援服务站(点),加强卫星电话等保底通信装备配备或预置。(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局分工负责)按照有关标准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装备配备。(州应急管理局负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要求,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应投尽投,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规范,发挥安责险参与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工伤预防。(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管理局,红河金融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州级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地方专业救援队伍规范发展,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建强专业救援力量,提升工程抢险、水域、潜水等关键领域实战能力;强化专业队伍场地、人员、资金、装备等基础保障,常态化开展实战化训练演练。(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国资委、州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预案体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有关重要标准宣贯工作。有序开展州级层面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规则。(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氛围营造。配合参加中央党校组织开展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渔业船舶等领域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配合参加全国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视频培训班,推动各地区、各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加强安全生产类人才培养。(州委组织部,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竞赛、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正面宣传,深化落实灾害事故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协作机制,继续推动州级主流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州委宣传部、州委社会工作部,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广电局、州消防救援局、州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