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
- 索引号: zgaj/2026-000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5年以来,全州公安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紧扣执法主体、执法监督、执法改革、法治化营商环境四项重点任务,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深化法治公安建设,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向纵深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执法主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凝心铸魂。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由局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会,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确保全警思想统一、行动一致。
二是强化能力提升,强基固本。加大对新修订《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新法新规的培训力度。全年开展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及法治讲堂14次,组织民警旁听庭审2次,切实提升民警法律素养和实战能力。
三是抓住“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计划。建立“共性+个性”清单体系,组织开展法治培训、旁听庭审、警示教育及执法资格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学法活动。其中,120余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表彰奖励,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公安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四是压实岗位责任,规范履职。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各执法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警种合理设置执法岗位,制定岗位权责清单,真正做到以岗定责、以人履责、以责管人。
二、聚焦执法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构建监督体系,智慧赋能。全州初步构建“1+3+N”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模式,即以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云南公安智慧法治平台红河分中心“四轮驱动”。其中,弥勒市公安局法制员精细化管理工作经验两次被《人民公安报》刊发,并被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作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经验推广。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制定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计划。围绕重大执法事项决策、疑难敏感案事件研究、执法突出问题等内容组织培训182期。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各县市涉企行政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是深化复盘倒查,以案促改。公安法制部门对确认违法、撤销、责令履行、撤回复议申请等行政复议案件开展复盘倒查。针对暴露出的执法主体不合规、超过法定办案期限、行政处罚前未告知等问题,开展强化培训,坚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四是落实出庭应诉,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健全通过行政诉讼活动发现问题、查找短板的良性机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三、聚焦法治领域改革,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强化风险评估,源头防范。贯彻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为目标,做到依法评估、应评尽评、评用并重、全程管控,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推行合法性审核,依法决策。建立完善红河州公安机关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工作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聘请律师事务所为红河州公安局法律顾问,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先后推出《红河州公安局服务群众十项承诺》《红河州公安局便民利民8项措施》,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建成机动车车驾管社会服务站,设置警邮合作网点、乡镇摩托车检验服务点、登记服务站,成立“流动车管所”,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摩托车考试难、车辆检验难的问题。
四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阳光监管。警种部门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总体工作要求、随机抽查事项、具体抽查内容及方式、工作责任等,强化对化工、公共互联网、危险物品等行业的公开监管。州级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有序录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分级分类建立并动态更新。
四、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
一是规范涉企检查,无事不扰。厘清检查范围,年初制定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主体,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无事不扰”要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二是强化安全监管,消除隐患。全面排查涉爆单位、保安公司,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全方位做好州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危险物品安全监管,为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坚实服务保障。
三是严治执法问题,激发信心。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严格审批制度要求,通过梳理警务信息系统数据、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涉企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大幅降低涉企执法投诉,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激发企业投资信心。
四是严格案件审查,审慎执法。在受立案环节,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和“三个当场”制度。案件侦办过程中依法依程序及时侦查取证,准确把握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充分考虑案件性质、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