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mzj/2025-0006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红民函〔2025〕29号
- 发布日期: 2025-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助推红河州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建议》第7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2023年,红河州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5.17%、15.89%、17.0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1.2%、11.69%、12.01%,数据表明我州已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期盼,在全面构建普惠养老服务体系的同时,紧扣托稳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目标,挖掘自身优势、培育示范产业,助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具有红河特色的银发经济发展路径。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夯实养老事业基础。党的二十大作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导向和工作重心从服务特定群众(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主)向服务全体老人加速转变。在老龄化推进、老龄人口增加、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追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兼顾全体老年人生活福祉至关重要。红河州积极响应,聚焦养老服务领域薄弱环节,不断夯实养老服务基础。一方面,成功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在弥勒市新建红河州老年养护院,预计总投资7480万元,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成功申报蒙自、金平2地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超1.7亿元,已获中央预算内资金5900万元。2023年争取并下拨各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11272万元,截至2024年8月,又争取上级养老服务资金7077.5万元。同时强化普惠型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县市级街道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在有条件和需求的住宅小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探索“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加快社区和居家的适老化改造,构建“十五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另一方面,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医养结合、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为重点,相继出台10余个规划政策文件,推出包含27项内容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强化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性保障的同时,大力推动基础性、普惠性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努力让全体老年人享有质量有保证、价格可承担的养老服务。目前,全州建成城市公办养老机构27所、敬老院78所、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2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561个,设置养老床位2.16万张;建有老年活动场所(含老年活动室)1029个、老年幸福食堂25个,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县市全覆盖、老年幸福食堂县城所在地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7.14%,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供养人员100%入住养老机构,初步构建“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有力保障了全州特困、失能半失能、高龄、子女无力照顾老年人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2024年弥勒市入选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试点,将为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更优路径。2025年10月,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座谈会在红河州举办,充分肯定红河州养老事业、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为红河养老产业发展坚定了信心,注入了活力。
二、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激发市场活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年人需求结构已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从过去简单的生活照料需求向衣、食、住、行、医、娱、学等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需求转变。与此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加剧,家庭结构逐步向小型化、空巢化发展,家庭代际养老能力持续削弱。面对需求多样化和家庭养老能力不足的现状,红河州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多样化发展,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截至2025年7月,全州公建民营及民办养老机构共44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过半,社会力量已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力军。在开远凤凰谷生命养护中心、上海洪天弥勒养老院、弥勒市沐心谷国际康养度假村等机构中,已经逐步建立了涵盖老年人照护、医疗、养生、康复、休闲、精神文化娱乐等内容的全链条养老服务体系。同时,红河州积极鼓励扶持养老企业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培育专业市场主体,2023年实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项目,完成2613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5072名对象提供上门服务20.94万次。2021年至2024年累计投入资金1757.59万元,实施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6084户,进一步完善全州养老服务供给内容。2024年、2025年持续投入资金560万元开展“一老一小”探访及居家上门服务,养老产业内容不断丰富,市场主体欣欣向荣。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行业人员职业素养。为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红河州采取多项举措:一是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将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与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合作开设相关专业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老年人护理、营养等,合格者获资格证书。目前累计完成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6500余人次,含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等多个工种。二是联合人社等部门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022年起从州本级福彩公益金安排专项资金(2022年40万、2023年30万、2024年40万),累计培训六期380人。目前全州已培育专业养老护理员707人,持证上岗率达95.61%,含初、中、高级护理员及持护士证人员。三是加强居家上门服务专员队伍建设,鼓励县市通过购买服务,采用“理论+实训”模式开展岗前培训;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康养服务人员各类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机构开展康养培训,加强师资建设和等级认定,年均选派150余人次参加全国相关人才培训。现有5所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职业院校(高职1所、中职4所),在校生及毕业生就业率可观。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作为职业认定机构,依托产教融合共同体开展教学,建有多个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多职业认定。四是落实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将老年人照料等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目前全州有技工院校9家、民办培训机构50家,师资1528人,备案鉴定所8个、评价机构16个,可满足培训需求。五是构建养老护理员职业保障网,督促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同工同酬等权益,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为护理员免费体检、购买人身保险,增强职业伤害抵御能力。
四、事业产业并进加速,释放银发经济新潜力。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养老服务列为三大重点消费领域之一,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开启银发经济发展新阶段。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数据,目前我国银发经济规模大概在7万亿元,预计2035年将达30万亿元,占GDP比重达10%,是未来重要的产业支柱,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机遇。银发经济具有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潜力巨大的特点,但红河州当前银发经济仍处于起步阶段。红河州积极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扶持养老企业,引导、培育了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和朋阳养老等一批以社会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品牌养老机构,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全州公建民营发展模式成效明显,养老产业发展正在实现从点到面、从内地到边疆的跨越。此外,红河州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抓住“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的热度,利用全州13县市均成功创建为“中国天然氧吧”,云南省命名授牌的特色小镇中红河州数量位居全省第一的优势,将生态环境的“优”转换为旅游发展的“势”,大力发展旅居养老。2024年以来,弥勒、建水、开远等县市通过打造一批大中型养老机构,提供中高档养老服务,吸引更多不同需求和不同消费能力的老年人群体到红河州旅居养老、候鸟式养老,旅居老年人人数持续上升。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各方资源力量,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市场的短板弱项、探索银发经济的更大空间,在抓牢普惠性的基础上谋划事业和产业的突破,全力推动红河州银发经济和大健康产业迈上新台阶,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全面的服务,推进红河银发经济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