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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mzj/2025-0006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红民函〔2025〕28号
  • 发布日期: 2025-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

住蒙自市州政协委员活动组: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展旅居养老 谱写红河州银发经济大文章的建议》第7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旅游作为一种积极的养老方式,“养老+旅游”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潮流。红河州气候宜人、风光独特,老年人旅居人数持续上升,弥勒、开远、建水等县市已初具规模。红河州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4〕40号)文件精神,针对旅居老年人的养老、娱乐、康养需求,不断提升助老服务质量、补齐养老设施网络、发展医康养产业,谋划红河特色旅居路线,全力打造“游在云南 养在红河”养老服务新名片,为红河进一步吸引旅居老人、留住旅居老人贡献民政力量。

一、健全完善旅居养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红河州积极响应号召,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云南省养老旅居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出台《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将发展聚焦于旅居养老领域,大力挖掘旅居养老市场潜力。立足本地特色与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培育康养旅居等新兴业态,全力推动旅居养老目的地建设,为养老服务注入新活力。先后结合州情实际以及独特的民风民俗,制定并印发《加快推进旅居红河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红河州养老旅居工作实施方案》,为做优做强红河州养老旅居产业、推动银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筑牢政策根基。同时,红河州从土地、税费等多个维度,出台《红河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红民发〔2021〕2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2024—2026年)的通知》(红政办函〔2024〕44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优惠减免支持。在土地政策方面,明确规定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时,若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或转让,只要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要求,即可允许其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并办理有偿使用土地的相关手续。在财税政策方面,对于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给予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特别是针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贴心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确保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切实降低运营成本,助力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养老服务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养老旅居市场活力。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红河州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秉持包容开放、改革创新的发展思路,积极鼓励并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红河州出台《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同时,以一系列举措激发市场活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简化程序,在工商登记后向辖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多个无法人资格服务网点;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优化简化流程;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支持经营主体拓展经营范围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等。截至2025年7月,全州共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7所,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27所,共设置床位5343张,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全州运营养老机构床位数的51.48%。以开远市、弥勒市为试点,引导、培育了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和朋阳养老等一批以社会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品牌养老机构。2025年下达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942万元,全州公建民营发展模式成效明显,2024年实现民办养老机构经营性收入8290.04万元,较2023年增长20.85%。

三、提升旅居老年人服务供给能力,打牢旅居养老基础。近年来,红河州民政局聚焦城市社区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推动“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持续加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目前,全州建成城市公办养老机构31所、敬老院78所、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5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561个,设置养老床位2.16万张;建有老年活动场所(含老年活动室)1229个、老年幸福食堂41个,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县市全覆盖、老年幸福食堂县城所在地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全力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完善助餐网络,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实惠、安全、卫生且更适合老年人使用的餐食,对不便到店就餐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通过完善辖区内的老年人服务、活动设施设备,在满足本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的同时,也为旅居老人在旅居途中的助老需求解决了后顾之忧,让旅居老人在红河感受到和居家一样的助老服务。2025年,州民政局通过积极努力,将旅居势头正劲的弥勒市申报为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为进一步开拓旅居养老市场打下基础。同时大力发展医康养结合养老机构,积极打造以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为目的,以休闲度假为辅助的“医、药、健、养、游”于一体的大健康产业新业态,全州有医养结合机构16家,拥有床位6931张,其中医疗床位2471张、养老床位4460张,有工作人员2838人、医疗卫生人员2352人、养老服务人员486人。开远、弥勒两市被确定为首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市,成为云南省19家首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市(单位)之一。以开远凤凰谷生命养护中心为例,该机构依托开远市老年病医院,背靠医疗资源,围绕中老年病康复治疗,提供中药熏蒸、针灸艾灸、推拿拔罐、药食同源等传统中医康复理疗服务,赢得广大老年人的青睐。

四、加强区域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机制。州民政局积极开展旅居养老跨区域合作,2023年,省民政厅与广东、山西、宁夏等13个省(区)的民政厅签订合作协议,将我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旅居养老合作框架支持范围,开发4条旅居养老线路,其中红河州的朋阳老年公寓、开远凤凰谷生命养护中心作为成员与大理、丽江等50多家高品质旅居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合作平台,推动跨区域资源共享、订单互换。2024年12月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与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开展“冬南夏北”旅居养老机构服务平台工作机制集中宣传活动,红河州开远、建水、弥勒等县市养老机构积极上线平台,扩展旅居养老合作面,探索更多旅居合作新模式。2024年4月26—28日,应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老街省沙巴市人民委员会邀请,时任屏边县委书记宋文辉率党政代表团及演艺团共20人出访越南沙巴市,参加沙巴市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会议,借助沙巴市旅游平台宣传推介红河州、屏边县旅游资源,为下一步加强双方旅游资源宣传、游客互推等方面合作与交流奠定扎实基础。通过积极“走出去、请进来”,吸引国内外游客到红河州旅游、旅居。2024年5月30—31日,弥勒市2024年“庆来故里·福地弥勒”文化旅游宣传推介会活动在湖南省长沙市开展,通过歌舞快闪、展演、路演、推介会等形式全方位向长沙市民及各地游客展示弥勒文化旅游的魅力。2025年6月组织弥勒、开远、建水三个县市旅居养老基础好、有代表性的企业参加第9届南博会,红河州民政局荣获“优秀参展企业”奖项,通过红河特色展区展示,全方位展现了红河康养旅居养老的独特优势,传播了红河旅居养老名片。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健全助老服务体系。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重点,支持利用社区闲置用房、医院闲置床位、转型疗养机构、国企物业用房等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有效增加供给总量。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在老年幸福食堂县级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城乡延伸,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持续构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二)丰富旅居产品供给。鼓励养老机构发展长租包租、家庭度假等创新服务,结合老年人需求开发养生服务项目,积极培育森林康养、温泉养生、药食保健、民族民俗研学、世遗非遗体验等沉浸式旅游产品。加强医养康养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发集医、疗、愈、养为一体的旅居健康管理服务产品。弥勒、建水、屏边、泸西等县市正在积极申报省级旅居养老试点。

(三)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跨区域合作。着力打造跨区域“协同养老”旅居产业,积极指导州内有接待能力的养老机构参与旅居养老跨区域合作,推动“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发展,结对开展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发挥社会团体以及行业协会联系政府、市场、企业作用,搭建区域间对接合作平台。积极帮助养老企业解决目前因旅居养老淡旺季分明导致收入不稳定,经营困难的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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