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mzj/2025-0005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红民函〔2025〕19号
- 发布日期: 2025-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的答复
林淑丽、陈杰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婚介服务行业的建议》第19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与协同机制
规范婚介服务行业,对于保障征婚者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明确监管主体与职责,清晰界定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婚介行业监管中的具体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或重叠。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出台详细的婚介服务标准,对服务内容、质量、流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二、完善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
严格准入标准,要求婚介机构在申请登记时,提供详细的经营场所证明、从业人员资质证明、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说明等材料。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比如要求具备一定的婚姻家庭咨询、心理学等相关知识或证书。
畅通退出渠道,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多次出现婚托、骗婚、泄露用户信息等问题的婚介机构,建立快速的强制退出机制,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服务规范与合同管理以及婚恋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
规范服务流程,制定统一的婚介服务流程标准,要求婚介机构在服务前对征婚者进行全面的信息核实,包括身份、婚姻状况、学历等;服务中定期跟进征婚者需求并调整服务策略;服务后及时收集征婚者反馈。
四、推动行业自律发展,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支持成立婚介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机构承诺“真实服务、透明收费、保护隐私”。开展“诚信婚介机构”评选活动,树立正面典型,鼓励优质婚介机构规模化、品牌化发展。联合执法常态化,建立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采取信用分级管理,建立婚介机构信用档案,对违规机构实施“黑名单”公示,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婚介服务机构的不同性质,做好审批、备案制度,营利婚介机构由市场监管局审批监督,非营利婚介行业协会由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备案,目前全州暂未成立婚介行业协会,统一制定标准。
感谢你们对我州婚姻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