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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gzw41/2025-000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国资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国资委对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经济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盘活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闲置标准厂房的建议》第190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大州级产业基金”的建议

2023年,州财政局制定了《红河州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州级产业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自产业引导基金备案以来,在助推园区经济方面,州财政局带领红河融金集团协同云投基金一是开展项目尽调。截至2025年6月,共对圣比和(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等5园区工业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发展前景。二是开展基金招商。分别赴北京、上海等地开展基金招商工作,结合州域实际发展和园区工业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机床和算力等相关项目,与多家资产管理公司围绕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合作模式等进行深入探讨,达成友好互动,为园区主要产业规模化、重点产业多样化贡献基金力量。

二、关于“强化招商引资合力”的建议

州投促局一是压实中越联合招商机制。针对红河州、越南老街省双方招商需求,探索“管委会+公司”模式,谋划组建招商公司和跨境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针对重点招商产业链主企业开展驻点招商、溯源招商,推动形成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产业互动合作。二是创新招商新模式。持续加强与行业协会、招商中介等第三方沟通联系,通过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扩大投资来源渠道积极探索集约高效的联动招商模式,推动“管委会+国企”市场化招商,构建红河沪滇协作园区公司与“四区”招商合作关系。

三、关于“理顺厂房运管体系”的建议

2025年8月1日,州委副书记、州委宣传部部长、“两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应亥宗同志主持召开“两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专班专题会议,研究“两区”资产经营权整体移交事宜。会议强调,理顺“两区”资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关系是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事项,管委会与产投集团要积极推进资产经营权整体移交,实现资产统一管理,提高招商工作效率,提升闲置资产利用率。会议明确了资产出租期限、租金单价、出租范围等;会议要求由州国资委牵头,按照“成熟一批、移交一批”的原则,尽快完成厂房移交。此次专题会议聚焦长期未协商一致的问题核心,精准破解难题,会后,州国资委积极督促产投集团与园区公司就租赁范围、面积等进行了多轮协商,并召集“两区”管委会、产投集团、园区公司对租赁方案进行讨论,基本确定移交范围,计划分三个批次共移交102万平方米的仓库厂房及配套用房。2025年8月29日,州国资委第18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资产经营权整体租赁移交方案(送审稿)》。2025年9月16日,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羊劲松主持召开整体承租标准厂房工作专班第一次工作会暨经开区标准厂房整体移交工作推进会。会议专题研究了《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资产经营权整体租赁移交方案》及移交方案筹备有关事宜。明确了移交步骤及时间节点: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已建成且手续完善的标准厂房的移交;10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已建成但手续不完善的标准厂房的移交;其余在建或未开工建设的厂房,加快施工进度,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手续完善后,第一时间组织移交。会议要求,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要严格遵循“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于9月24日前完成标准厂房整体承租事项的决策程序,由州国资委牵头见证,组织双方于9月28日前完成第一批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签署,实现实质性移交。

四、关于“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议

蒙自市、个旧市聚焦企业职工生活需求,全力参与“两区”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工作。其中蒙自市在经开区重点建设华清中学、华清示范小学、雨过铺中学、中心学校、幼儿园等学校,并持续增加学位供给,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保障广大职工子女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个旧市在大屯新区已建成民大附中、个旧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星河路、奥体路、环湖西路等一批建设项目。个旧市大屯新区幼儿园、红河州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个旧市新华书店等正在建设中。目前,个旧市正在开展《大屯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将以城市街区街道为基本单元,全要素高品质绿化美化城市街区街道。后续两市将进一步加大推进社区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民生设施建设,切实解决“两区”范围内企业职工吃、住、行、娱、就医、子女上学等实际问题,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后续工作中,州国资委将继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积极推进“两区”闲置标准厂房盘活工作。对暂未移交且权证不齐的资产,积极督促产投集团加快完善项目验收及产权办理,全力推动后续批次的资产移交。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事项,州国资委将及时向工作专班汇报,由工作专班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逐项解决。同时,将国有企业资产盘活工作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评事项,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挂钩,进行考评化激励,有序有力有效推动国有企业闲置资产资源盘活,提升闲置资产利用效能。

感谢你们对我州国资国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国资委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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