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czj/2025-001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金函〔2025〕5号
- 发布日期: 2025-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赵贵成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强化产 业投资基金引导助力全州产业项目招引落地的建议》的第89号 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多措并举筹集资金
(一)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财政出资计划。根据《红河州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实施方案》,产业引导基金以母子结构形式设立,母基金总规模1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其中州财政局出资1亿元,引导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及县市财政合计出资4亿元。截至目前,财政已实缴出资4000万元。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2000万元,能够实现财政出资6000万元,剩余4000万元,计划于2026年年初预算视财力情况安排。
(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督促指导红河州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人通过政策宣传和项目推介,吸引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特别是金融机构。深化与州内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与州内各主要银行机构开展对接交流,围绕“投贷联动”机制、项目资源共享等方面探讨合作可能。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同,力争实现金融资源与产业项目的有效对接,推动基金项目落地实施。2024年底,已成立红河绿色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投资缴款2500万元,其中引入社会资本500万元,分别是红河融金集团250万元,云投基金250万元。
二、充分调动国企资源助力基金招商
(一)积极构建多元招引模式。投资促进局年初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 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理顺招商主体职责关系,突出招商主攻方向,不断规范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支撑。一是积极推进中央“全国一盘棋”和建设统一大市场,积极开展市场化招商。进一步优化红河州产业引导基金,全面实施“资本招 商”,塑造和转变发展环境,从“硬环境”转向“软环境”,从“硬优惠”转向“软服务”。二是围绕产业链“链长制”招商,以3个千亿级和9个百亿级主导产业为核心,聚焦绿色铝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康养文旅等重点产业链,紧盯国内外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开展补链、延链、扩链、强链、优链招商。加快推动“区县融合”发展,着力打造若干特色优势产业链,实现管委会(园区)、县市错位发展、协同发展。三是促进产业链跨区域协同布局。加快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协作,进一步深化“滇沪”和东西部协作,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通过跨区域资源对接,为全州招商引资拓展外部资源和合作渠道,高质量推进全州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化国企改革与基金招商的深度融合。落实州委九届八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国企改革攻坚行 动”要求,切实发挥国企作为地方经济“压舱石”和“助推器”作用,推动国企深度融入路衍经济、仓储物流、园区建设、全产业链建设等全州重大产业布局,通过实体化转型提升自身造血功能与市场竞争力。州国资委围绕“国企改革攻坚行动”,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同时,州国资委定向聚焦重点领域,围绕新能源、现代农业等产业链,优先支持国企实体化转型项目及“链主”企业培育;对于已投资企业,实时关注企业经营及发展,若在约定时期内或时点未完成相应返投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完成期限。若判断无法完成,可根据协议要求被投资企业回购对其投资,提前结束投资行为,保证投返比例达到产业引导基金的基本要求。
三、规范基金运作,加强风险管理
(一)规范基金运作管理。目前,已成功引入全省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机构——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旗下的云投基金,作为红河州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投资管理和项目遴选等相关工作。云投基金具备丰富的市场化运营经验和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为我州产业基金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落实好“红河奔腾”人才计划,大力推进红河州籍在外人才的统计管理;聚焦“三大经济”和“沿边产业园区”等重大产业发展,着力开展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的招才引智;探索建立“人才飞地”及其引进机制;加强与国内高校合作、积极开展招商人才培训;深化和拓展与省州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夯实红河州人才基础,为红河州产业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优化项目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与科学性。基金管理机制实行“三色通道”分类决策模式:一是“红色通 道”,适用于重大政策性、引导性项目,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进行决策;二是“绿色通道”和“蓝色通道”,适用于成熟度高、市场化程度强的州内和州外项目,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市场原则进行评估后提出投资建议,提交基金投委会决策。通过建立分类分级的决策机制,有效提升了基金运作的规范性和灵活性。
(三)健全风险容错与尽职免责机制。为进一步规范红河州政府性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充分调动相关单位、机构及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担当作为,保护相关工作人员敢于担当、积极履职,推动政府性投资基金更好服务当地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 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3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 〔2024〕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红河州政府性投资基金运作实际,州财政局拟研究起草《红河州政府性投资基金尽职免责 工作指引》,对基金管理人在项目选择、风险评估、后期管理等环节中,在符合规定程序并履行合理尽调职责情况下所产生的决策偏差,建立明确的免责条款,增强基金运行的安全性与可持续性。
感谢你对我州产业引导基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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